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2:30:39 286 人看过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法律规定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既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军事禁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求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依法划定一定范围内采I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军事设施保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禁区作为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陆域、水域和空域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它是保证军队作战、训练、战备、科研等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抵御外来侵略的特殊区域。我国的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公民和组织都有保护军事设施、遵守保密规定的义务。

不得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和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直接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国防义务,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危害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禁区,包括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自然环境、周围设置的障碍物等。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禁区而冲击或者明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关于聚众扰乱军事管理相关的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旦存在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的话,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管控的,即使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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