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面谈的执行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55:49 291 人看过

(1)面谈不应该草草结束,因为面谈的目的是尽量得知为什么员工要离职,然后针对这些原因改进,防止流失更多员工。

(2)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而且谈话不会被打断。你的目的是向离职员工学习,所以找一个双方容易沟通的地点,让离职员工可以无拘无束地谈论。

(3)安排足够时间供离职员工畅所欲言,记得适时保持沉默,让离职员工有时间可以思考。面谈时不要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询问。

(4)让离职员工感受到你的真诚。如果他觉得你只是在做一件例行公事,你不会得到有价值的回馈。另外,不要让离职员工觉得你要他编造一些关于公司的美好故事;更不要让面谈成为揭人疮疤的地方。

(5)面谈应以开放性的问题为主,让员工能够依照个人经验回答,避免问太笼统或具引导性的问题。

一、正式员工口头辞职算辞职吗

口头辞职不能算正规辞职因为你没有写离职报告。根据相关原则,员工离职必须有书面离职申请,口头离职的话,应该是可以不算数的,如果没有过试用期可以在三天之内也需要书面离职申请。如果不需要工资自动离职的话,以工资为代价,这样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正式辞职必须有书面辞职申请。很多事情并不是只是说一声就能解决问题,只要是一家诚信的公司,那么员工离职就必须有离职申请。如果员工不写辞职单主动离职,给老板打了声招呼,其实老板同意了,双方不形成合同效益。同时也违反相关原则。

二、自愿辞职后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主动离职面谈怎么写
    一、主动离职面谈怎么写1、面谈前:面谈应该选择气氛轻松的地点,在咖啡厅进行面谈是个不错的选择。面谈前应准备与员工相关的资料,比如员工个人的的基本资料、绩效回顾、参加的培训,经历的关键事件等。员工会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对公司不满者或者可以由此改变其对公司的消极看法。2、面谈:面谈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面谈者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在面谈中,倾听是非常重要的。面谈着提出关键的问题,然后倾听对方的回答,观察对方的表情。员工产生防卫情形时,要及时的关心他的感受,不要唐突地介入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将面谈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之后的分析整理。3、面谈结束后:面谈结束后,应将面谈纪录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回顾面谈过程,从中发现员工离职真正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以防类似原因再度发生。二、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
    2023-06-10
    291人看过
  • 浅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工商行政处罚应遵循的法定原则是指应当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和工商行政处罚的形式、幅度都要由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处罚的作出要符合法定程序。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受行政处罚,只有在法律没有字面规定也没有逻辑包括时才能认定是法无明文规定,对法律条文中一些技术性表述应当视为法有明文规定。1、立法中常用的空白条文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在列举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时条文中没有规定行为的具体性,执法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某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就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2、法律条文中的概括规定不能视为法无明文规定。概括规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对某一问题所作为的不是明确的而是抽象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允许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解释,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
    2023-06-06
    407人看过
  • 拆迁谈判的原则因素
    拆迁行为以住户搬离原住所、旧房得以拆除为完成的主要标志(暂且不论安置房屋问题)。但住户搬迁的前提是拆迁行为当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是协商、谈判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反复交锋、妥协的文字化表现形式。故而谈判是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拆迁谈判,我们认为都应当考虑的因素:一、准确表达想要表达的意思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对方准确理解表达者所传递的信息的真正含义。就算是行为人想故意表达模糊的信息,这种意思表达也是明确的,明确的表达模糊的信息。二、拆迁当中,谁的力量大,谁的谈判权力就大。就具体的个案和事实而言,我们认为被拆迁人的谈判权力大,这是因为对拆迁人而言,购买是必须的,没有其它选择,其次拆迁人的时间压力也远比被拆迁人大。所以说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拆迁谈判是不平等的。但这并不是说在谈判当中拆迁人就总是被动,相反,拆迁人从根本上或者说是从宏观上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具
    2023-04-22
    98人看过
  • 谈判技巧的必备原则
    物业管理费
    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还与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2、掌握主动权,善于判断合理的必要的谈判,我们不应该拒绝,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初,我们要有权决定谈判什么时候进行,在哪进行,和你进行谈判的对方是谁。不要忽视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3、注意细节,善用技巧首先谈判一定是一个善于倾听的过程,可以说,倾听是谈判的重要的环节,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渠道,在谈判的时候要善于使用各种方法诱使对方吐露出尽量多的想法,高明的谈判者不会再谈判开局的时候就将底牌亮出来,而是在获取对方的信息之后,通过冷静的分析,将对方的底牌摸清,知道对方的底线和真正的目的,进而掌控整场谈判。房地产经营中的谈判技巧在房地产项目组织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发展商要协调处理许多方面的关系。发展商既.要面对房管、规划、计划、工商管理、环
    2023-07-07
    406人看过
  • 结合实践谈谈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一、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罚(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
    2023-06-22
    312人看过
  • 如何做好离职面谈管理?
    如何做好留才管理,的确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一大挑战。一旦留不住员工,离职情况发生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离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包括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有了上述的情形,就会让员工有离职的想法,产生离职的事实。当员工一旦确定要离开组织,除了标准化的离职作业程序,包括填写离职单、离职面谈、核准离职申请、业务交接、办公用品移交、监督交接、人员退保、离职生效、资料存档到整合离职原因的一系列程序之外,离职面谈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主管应如何做好离职面谈?提供以下方法作为参考:一、面谈前的准备工作:面谈地点应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以20分钟至40分钟之间较为恰当。另外,离职者的个人基本
    2023-06-05
    199人看过
  • 融资谈判的原则是什么
    融资谈判的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首要原则,融资也不例外。为了使融资谈判成功,参与谈判的任何一方首先要抱有合作的诚意,以诚意感动对方,取得对方的信任。在谈判过程中,双方是否都讲信用,是否都诚实可靠,这是奠定谈判成功的基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做到:①恪守信用,遵守自己所作的诺言,此乃取信于人的核心。②信任对方,这是谈判的基础,也是取信于人的方法,只有信任对方,才能得到对方的信任。③绝不轻诺,没有考虑成熟不能表态,这是守信的重要保障。④诚恳待人。(二)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既是国际政治交往的基础,也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础。在国际融资谈判中也应当遵循在平等基础上相互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的原则,这不仅是融资谈判能否成功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在融资谈判中,无论双方的国家力量如何,也无论双方金融实力的强弱差别多大,谈判的结果应当符合双方的利益。美国**伯格曾说,“成
    2023-06-12
    381人看过
  • 离职报告的写作原则
    仲裁委员会
    1、具体化的原则从法律意义上说,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决定着劳资双方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体现出当事双方对《劳动法》的充分尊重,劳资双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都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承担或解除。而且,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流动呈现出越来越自由、方便和多元化的特征,但“慎始善终”仍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因此,辞职报告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准则。2、情感化的原则辞职报告的写作和辞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关心。对于情感化原则我们不能做庸俗化的理解,它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性化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呼唤人性的回归和人性的美好。“忠厚诚恳”、“诚实守信”、“重情重义”、“善良宽厚”等永远都是美好人性中光彩夺目的内容。因此,用规范化的辞职报告这种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把一种冷若冰霜的人事更替行为赋予了更多
    2023-03-29
    53人看过
  • 浅谈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原则包含着好几个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最重要的是董事与管理阶层如何建立治理的典范,为其它公司参与者可以依据的价值,并且能够有效地定期评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表现得诚实、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对利益冲突及透露财务报表的时候。基本原则一、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二、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国外股东,如果
    2023-06-11
    83人看过
  • 离职原则:主动离职与自离的分别
    主动申请离职和自离的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主动申请离职是可以正常的结算工资的,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清工资,劳动者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情况,讲的是主动离职。主要是你和新员工将工作交接到位即可。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被动离职,被动离职是因为公司或你的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除非公司不给你结工资,否则并不够资格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也跟主动离职一致,除非领导觉得有人可以马上接受,你可以马上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07
    58人看过
  • 也谈行政处罚当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罚多罚少以及怎么处罚才能达到并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的艰难抉择,怎么办?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好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要做到过罚相当,首先要全面了解有关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成年、精神是否正常、是否是下岗再就业的困难人员等);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各种情节(如目的、动机、违法经营的时间、范围、金额及违法所造成的后果等);违法后的认错态度、表现及有无立功表现等的所有材料和证据。然后还要正确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的性质(是一般的未报道登记或者无须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还是制售假冒伪劣等等)。其次,要正确选
    2023-04-24
    443人看过
  • 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定义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权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2
    2023-04-04
    148人看过
  • 告诫执行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预先告诫当事人,使他们知道如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会受到不利影响。之所以要确定这一条原则,是因为强制执行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它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并对之施加强制力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重大的宪法权利,为此,必须在强制执行前为当事人留有一定期限,劝说其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因此,也有人把这一原则称为“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预先告诫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在无须使用强制力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尽量以较轻的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许多国家的强制执行立法都把告诫作为必经程序予以明文规定,如日本行政代执行法规定,为执行行政处罚,应当事先“以公文书规定相当
    2023-06-11
    358人看过
  • 刑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目录】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二、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三、刑罚执行的原则【正文】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刑罚执行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内容共同构成监狱工作基本内容。二、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把握刑罚执行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三要素:(一)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虽然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而不是监狱本身,但是,监狱是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只有监狱才能承担起刑罚执行的职责。所以,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二)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时,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交送监狱监押改造,以观后效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上的一个独创,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
    2023-06-11
    37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离职面谈交档案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你辞职的申请书,会放在你的个人档案,有些单位会每个员工有个档案袋,方便管理员工从进公司到离开公司的一些任职或者调岗等档案。一般档案会在公司的离职员工档案里放2年时间。你离开公司了,五险一金肯定是单位不交了,你在新一家单位交就可以了。累计在你名下。辞职面谈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流程,公司当然希望好的员工留在公司。
    • 谈谈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 为什么雇主忽视离职面谈的好处?为什么雇主忽视离职面谈的好好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企业可以在有效的离职面谈中获得对自身有用的信息,以便对工作环境、企业文化、流程和系统、管理方式和发展模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改进。许多雇主之所以忽视离职面谈这一大好机会,主要是因为这几点:由于担心离职面谈结果的潜在主观性,公司过去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尝试,现在要开始这样做就比较困难;认为离职面谈要花费不少时间;出于尽量让公司避免受到指责的考虑。然而,离职面谈是发现和分析离职人员意见的绝好机会。因为通常
    • 执行判决失职罪原则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7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观方面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
    • 浅谈合同的成立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1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