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谈不应该草草结束,因为面谈的目的是尽量得知为什么员工要离职,然后针对这些原因改进,防止流失更多员工。
(2)面谈地点应该具有隐私性,而且谈话不会被打断。你的目的是向离职员工学习,所以找一个双方容易沟通的地点,让离职员工可以无拘无束地谈论。
(3)安排足够时间供离职员工畅所欲言,记得适时保持沉默,让离职员工有时间可以思考。面谈时不要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发问,而是要积极地倾听,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要仔细询问。
(4)让离职员工感受到你的真诚。如果他觉得你只是在做一件例行公事,你不会得到有价值的回馈。另外,不要让离职员工觉得你要他编造一些关于公司的美好故事;更不要让面谈成为揭人疮疤的地方。
(5)面谈应以开放性的问题为主,让员工能够依照个人经验回答,避免问太笼统或具引导性的问题。
一、正式员工口头辞职算辞职吗
口头辞职不能算正规辞职因为你没有写离职报告。根据相关原则,员工离职必须有书面离职申请,口头离职的话,应该是可以不算数的,如果没有过试用期可以在三天之内也需要书面离职申请。如果不需要工资自动离职的话,以工资为代价,这样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正式辞职必须有书面辞职申请。很多事情并不是只是说一声就能解决问题,只要是一家诚信的公司,那么员工离职就必须有离职申请。如果员工不写辞职单主动离职,给老板打了声招呼,其实老板同意了,双方不形成合同效益。同时也违反相关原则。
二、自愿辞职后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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