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否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03:56 123 人看过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失效,目前已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有关城市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的,如果一方存在违约或者对另一方造成了侵权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造成了严重侵害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于1995年4月28日经建设部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9日以部长令第42号发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配套法规,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找出房屋租赁管理的突破口,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要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尽快使房屋租赁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建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屋租赁证》制度。建设部在论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时,已征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等部门的同意,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2023-06-10
    473人看过
  • 中山市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的管理,维护铺面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包括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西区、东区、郊区、环城区、中山港区)范围内的铺面房屋(含商场、市场)。第三条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铺面房屋租价和租赁的管理、监督。第四条铺面房屋租价实行基准租价加浮动幅度的最高限价管理。铺面房屋基准租价按铺面房屋结构,以出租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租:(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75元;(二)砖混结构的65元;(三)简易结构的55元;(四)商场、市场内出租的柜台或档(卡)位,根据该商场、市场的房屋结构和出租使用总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计租,其平均水平控制在本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基准租价以下;(五)铺面房屋内阁楼的基准租价:1、净空高度1.8米以上的,可按该铺面房屋基准租价的40%以下收取;2、净空高度不足1.8米的,按该铺面房屋基准
    2023-06-10
    139人看过
  • 吉林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住宅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非住宅房屋租的管理。第三条对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应按着“搞活房屋市场,合理利用房源,强化管理手段,方便租赁双方”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负责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房产部门做好非住宅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凡具有县以上房产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无倒塌危险的单位自管房屋、私有房屋及其它房屋,均可出租。第六条租赁房屋就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房屋的座落地点、数量、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房屋维修保养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二)租赁双方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到当
    2023-06-10
    148人看过
  •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意见
    各区(县)房管局(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办)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所属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办)按权限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租赁办指导。三、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房屋租赁。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房屋租赁:1、以联营、承包、入股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大连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屋交易的管理,维护房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凡在大连市建成区及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包括直管和自管公有房屋、商品房屋、私有房屋的有偿转让、交换等,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市及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及所属房屋交易管理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城镇房屋交易的职能机构,负责房屋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咨询服务工作。第四条城镇房屋交易,禁止进行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和宅基地交易;禁止买卖、转让、交换近期拆房屋和列入改造规划的房屋;禁止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连单位擅自买私有房屋;严格限制私房产权人居住公房出卖私房。第五条房屋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成交;也可以填写房屋供需登记表,经当地房屋交易管理所牵线搭桥,自主议定房屋交易事宜。第六条房屋交易双方,
    2023-06-10
    194人看过
  • 马鞍山市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租金按时入库,促进房屋养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房管部门经租的直管公房,其他单位自管房的租赁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凡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以下简称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通知书》和《申请住房登记表》,由住户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领取《房产租赁证》,并统一按月代扣和交纳房租。第四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产权管理,凡行政、事业单位经上级机关批准新建或使用办公用房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或拨用手续,领取《房产使用证》,并建立办公用房档案。房管部门有权监督使用单位爱护公房财产,并定期维修。第五条任何租赁或拨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凡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均不得进住公房;擅自进住者,以强占公房论处。强占公房的,令其限期搬出;对逾期不搬
    2023-04-22
    278人看过
  • 中国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来写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租赁期限:__________,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______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2023-02-25
    345人看过
  •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否由出租人承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租房子很多。租房时,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租房后谁来交管理费??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1)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基于房屋租赁关系,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租金。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最好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管理企业,由物业管理企业盖章确认。这样就会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即本应由业主承担的、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已转移给承租人。如未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确认,物业管理企业仍可直接向业主追交。(2)承租人有义务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虽然承租人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决议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但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和所有规章制度。原因是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是约束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利用秩序的规则,业主以外的用户也应当遵守物业区域内的利用秩序规则。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租赁房屋的租赁税根据租赁双方约
    2023-08-08
    479人看过
  •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文号:为加强我市城镇私房管理,保障产权人的俣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有在法律、规定和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特制定我市私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一、城镇私有房屋受国家法律保护,产权人享有自住、自用、出租、出卖、继承、赠与和交换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侵占私有房屋产权人的合权益。二、城镇私有房屋出租价格由市物价和房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制定。现行的最高租金标准是:1.私有住宅出租最高标准┌─────────┬────────┬─────────┬────────│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租价├────────┼─────────┼────────┤│类区划分│租价元/m2│租价元/m2│租价元/m2│├─────────┼────────┼─────────┼────────┤│一类区│1.57│1.25│1.13│├─────────┼──
    2023-06-07
    123人看过
  • 城市建设房屋租赁手续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违法建设;(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二是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目的、租赁价格、房屋维修责任以及双方之间的其他约定。三是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原设计的房屋为最小租赁单元,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给人居住。4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5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
    2023-05-08
    404人看过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房屋租赁、买卖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以下简称房屋)的租赁、买卖、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海淀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海淀区工商、物价、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报经海淀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同意。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房屋买卖,须报经海淀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查批准,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第五条房屋租赁的租金,由基本租金和地段级差租金构成。基本租金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不得超过12元;地段级差租金最高不得超过基本租金的3倍。第六条房屋买卖价格,由基本价格和地段级差价格构成。楼房的基本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不得超过1100元,平房的基本价格每
    2023-06-10
    488人看过
  • 常州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保持城市市容洁净,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常州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各种机动车辆。第三条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编制本市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及行业政策;(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三)审核和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四)监督、管理车辆清洗企业经营活动,并受理与城市车辆清洗相关的投诉。第四条设立城市车辆清洗站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不少于30平方米的清洗场地或车间;(二)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必须符合规定,不影响交通安
    2023-06-10
    175人看过
  • 合同租赁房屋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合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未被公序良俗。只有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规合法的,该合同才是有效合同。怎样判断自己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
    2023-07-15
    121人看过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第五条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2023-03-03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中的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3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目录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三章租赁登记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转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其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3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12
      对于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时需要本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那么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针对这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小编在下文展开了相关论述。 一、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
    • 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失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1
      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无效的情况: 1、转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2、转租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3、转租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城市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第21条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3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