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情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33:26 405 人看过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从越南某网站获取他人的境外VISA信用卡信息后,冒用持卡人的名义,擅自使用他人的境外VISA信用卡信息在淘宝网和网上海两大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手机、数码产品、服装等商品,还通过其开设在淘宝网上的商铺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从他人的VISA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共计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9。7万余元。被告人潘某某在明知冯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在淘宝网、网上海购物的情况下,经事先与冯某某共谋,于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间在上海为冯收取赃物共计34次,折合人民币12。3万余元,潘某某从中实际分得NOKIAN70、3250、N73手机各一部以及SD卡二张,折合人民币11462元。

被告人冯某某、潘某某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法院判决认为,冯某某在网上购物,将网上获取的信用卡信息随机尝试付款,属冒用信用卡信息的诈骗手段。

虚假诉讼信用卡诈骗的相关量刑标准的介绍

虚假诉讼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虚假诉讼使财产处分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虚假诉讼与一般诈骗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被骗对象与财产处分权人以及被害人是否同一。在一般诈骗情形下,被害人是因错误认识而自愿向对方交付财产,且被害人在交付财产时并不知道对方是诈骗。而虚假诉讼中的被害人明知对方是诈骗,但仍因法院裁判的强制力而被迫向对方交付财产。笔者认为,财产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诈骗罪中陷于错误认识的对象不应局限于财产所有权人,还应包含财产处分权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行为人让财产处分权人受骗交付财产而被认定为诈骗的实例。如在商场购买货物时,以多次退换货物、以假乱真等方式,骗取商场营业员交付货物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诈骗,显然该案中产生错误认识的并不是店主而是营业员,即财产处分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徐州地区诈骗案件立案标准介绍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标准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采取的方式,诈骗的数额,一般来说,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徐州网络诈骗量刑标准网络诈骗和普通诈骗的量刑标准是相同的,超过三千元即可立案,诈骗数额达三千到一万元以上的,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诈骗“数额较大”范畴,三万到十万以上的属“数额巨大”范畴,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超过五十万的,就会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了。遇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2023-07-01
    411人看过
  • 介绍人不知情怎么认定诈骗罪
    介绍人不知情不能认定为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18
    390人看过
  • 介绍工作诈骗属于帮信罪吗
    一、介绍工作诈骗属于帮信罪吗?介绍工作不诈骗属于帮信罪,帮信罪定罪标准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技术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
    2024-01-20
    495人看过
  • 案件中的介绍人是诈骗共犯吗?
    一、案件中的介绍人是诈骗共犯吗?诈骗罪介绍人不一定有罪,有罪时是共犯。1.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二、诈骗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
    2024-02-01
    257人看过
  • 组织诈骗介绍诈骗怎么判刑?
    一、组织诈骗介绍诈骗怎么判刑?1、组织诈骗、介绍诈骗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诈骗不仅仅是按流水量刑诈骗是按流水来定罪量刑,但确定最终刑事处罚的时候不仅仅考虑流水,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数额在3000到10000的量刑较轻;三万到十万的则要处以更高的刑罚。五十万以上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发现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到哪里报案?1、发现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到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
    2024-01-01
    259人看过
  • 网络诈骗报案的几种方式介绍
    一、网络诈骗报案的几种方式介绍网络诈骗报案的方式介绍: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请会电脑的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有保证。二、网络诈骗报警需要哪些资料被诈骗报警需要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1.聊天记录;2.银行转账凭证,用的有转账截图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执单;3.平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包含需要打钱的银账号和客服所说的话;
    2023-10-04
    226人看过
  • 负责诈骗案的介绍人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案介绍人会刑拘吗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8-16
    6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公安会介入吗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
    2023-03-01
    301人看过
  • 办信用卡收入证明介绍
    办信用卡收入证明(一)XX银行:兹证明XXX(身份证号:#############)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最高学历为XX,目前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目前该职工的身体状况良好。特此证明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0#年##月#日单位全称: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xxxx单位电话:#########办信用卡收入证明(二)**银行: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正式职工,已在我单位工作年;其身份证号码为;其职务为;其职称为;其年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证明仅贵部在该职工申请贷记卡时,确定其信用额度使用,证明内容请保密。工作单位:(盖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年月日办信用卡收入证明(三)某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兹有(申请人姓名)为我单位正式员工,现任(部门)(职位),已(多少)年,收入为(多少万)特此证明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盖单
    2023-05-08
    405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在哪方立案,信用卡诈骗有哪
    一、信用卡诈骗在哪方立案信用卡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
    2023-03-31
    92人看过
  • 户口诈骗案中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一、户口诈骗案中的介绍人怎么处理1、参与了诈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涉嫌诈骗罪;2、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罪的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
    2024-01-17
    242人看过
  • 戴某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一审)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路刑初字第33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某,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2002年11月21日因涉嫌诈骗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03年6月19日被解除。2006年2月13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辩护人陈小法,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6)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0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贤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某及其辩护人陈小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1月31日,被告人戴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
    2023-08-18
    489人看过
  • 贷款人信用卡中介涉嫌诈骗
    截至昨天,张先生依然没有完全要回他交给贷款中介的钱。中介公司本承诺给他办4张信用卡,但在收取了他1600元手续费后,连他的资料都未向银行提交。中介称卡办不下来,并拒尽退还办卡用度。近两三个月时间里,很多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的类似遭遇。记者调查了解到,在银行争相推广透支额越来越大的信用卡的同时,一些投资咨询公司钻空子,大张旗鼓广告称可代办卡,然后收手续费。大量消费者陷进办卡陷阱。■涉嫌诈骗大额提现***贷款人7月31日,朝阳区的张先生在媒体上看到了贷款咨询的广告,急需贷款的他当天往了解情况。公司说多办几张信用卡就能解决贷款题目。张先生说按天元融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女业务员的说法,采用信用卡透支的办法,比其他的贷款方式更快更方便。业务员称,目前各银行都在推行可在POS机上透支消费的信用卡,以天元公司与银行的特殊合作关系,可以一次性给一个人办出分属不同银行的10张信用卡。目前,每
    2023-06-09
    357人看过
  • 电信诈骗介绍人判刑应该怎样判
    电信诈骗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2024-05-08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建行信用卡诈骗额度介绍信用卡诈骗的处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1
      关于信用卡诈骗处罚数额的答案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 介绍人不知情诈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
      如果介绍人不知道,他们就不能直接表现为主观上的故意,所以这不能被视为欺诈。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 诈骗案律师怎么介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2
      委托律师涉嫌的罪名,根据具体的案情办理其他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
    • 诈骗案介绍人会刑拘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如果不知情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会被刑拘。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介绍工程拿介绍费为诈骗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如果世界介绍成果就不涉嫌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介绍费为目的而实际并无介绍工程的行为的就涉嫌诈骗罪了,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