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42:48 92 人看过

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中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中止诉讼情形能够即时消除的,就不要中止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共规定了5种诉讼中止具体情形和一个诉讼中止弹性条款。从所有诉讼中止的情形看,都是诉讼中止的情形不但发生了,而且一时难以消除,所以必须中止诉讼,以便等待诉讼中止情形的消除。但是,对于那些诉讼中止情形已经或者能够即时消除的案件,就不应中止诉讼,以防止故意拖延诉讼。

2、不能片面强调先刑后民原则,任意中止诉讼。先刑后民原则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要犯错误;但是先刑后民原则是必须全面、正确理解的,片面强调同样也要犯错误。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所牵连时,是否需要中止民事诉讼,应视民事诉讼是否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果为前提,或者民事诉讼是否须等到涉及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结案后才能继续的具体情形确定。如果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与刑事诉讼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属于同一事实,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果为前提才能作出正确处理的,或者民事诉讼必须等到涉及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结案后才能继续进行的,就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民事诉讼,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待刑事诉讼终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反之则不应中止民事诉讼。

3、适用弹性条款中止诉讼,应当符合中止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6)项是一项弹性条款,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认为应中止诉讼,就可以依据其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适用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一弹性条款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比如不能把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作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案件诉讼等等

4、不要把中止诉讼当终结诉讼。终结诉讼的原因和中止诉讼的原因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终结诉讼的原因只能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定情况,而中止诉讼的原因则较多,而且还规定有弹性条款。第二,终结诉讼是终结诉讼程序,效力与案件审结相同,不存在重新恢复诉讼程序的问题,而诉讼中止则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在诉讼中止原因消除后,必须恢复诉讼程序,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第三、终结诉讼后,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实体处理,而诉讼中止在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必须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实体处理。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终结诉讼与中止诉讼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却有意无意地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主要表现就是一中止诉讼就结案,就整档案归档,要不是当事人多次反映或领导督促,就再也无人过问。中止诉讼后,中止诉讼的原因是否已经消除或者何时消除,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有调查了解的责任。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把了解中止诉讼的原因是否消除的责任全部推给当事人是不妥当的。客观上,有的案件中止诉讼原因是否已经消除或何时消除,只有人民法院依职权才能掌握或调查了解到。

5、中止诉讼应当规范。中止诉讼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绝不能因为仅仅是暂时停止诉讼而草率从事。中止诉讼出了错,照样会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因此中止诉讼应规范:一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止诉讼应由合议庭评议并记入笔录;二是对重大案件中止诉讼应当下书面裁定的,;三是口头裁定中止诉讼,向双方当事人宣告或作宣告笔录;四是案件中止诉讼后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注意事项;五是案件中止诉讼裁定书应送达原告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中国公民涉外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办理有关继承事项时,最好先委托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的亲友或者律师,了解遗产的状况,对遗产的总额、所在地、种类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的总额、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有个初步认识,然后再着手办理继承的申请。如果继承人在当地无亲友又无能力支付委托律师的费用的,可以请求我驻该国或地区的使领馆帮助了解这些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发生继承人为办理继承事项所支付的费用大于继承的财产价额的情况。2、弄清该国民法典律特点:特别是掌握该国是否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他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归还义务,以从被继承人那儿继承所得财产为限。反之,则为限定继承原则。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有些国家的民法典与我国民法典不同,不以限定继承为原则。继承人如果没有事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那么他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就不以他继承遗产的价额为限: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价额
    2023-08-17
    14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标题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3)诉讼请求刑法第36第1款条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
    2023-04-17
    17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吗,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诉讼中可提出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
    2023-04-10
    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近亲属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根据法律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所说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此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此类问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近亲属起诉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即由自己代替死去的公民作原告。同时,承受死亡公民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的财产,如罚款,须从该死亡公民的遗产中支付,若需要执行的财产超过死亡公民的遗产,法院不得执行近亲属的财产。二、由于近亲属起诉是作为特殊原告,行政机关对于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如果没有执行,不能对败诉的近亲属执行。这是由人身权不可分离的特征决定的。法院对死亡公民的人身处罚的维持判决,只表明其近亲属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该案再次向人民
    2023-06-13
    472人看过
  • 民营企业改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关注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部分民营企业在发展初始,资金缺乏,注册资本偏低,资产负债率较高,既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也不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增强公司规模,有效提升公司形象。然而,部分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规范或者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有意或者无意造成增资行为不规范,甚至是虚假出资。注册会计师在改制审计时,应逐笔核实公司注册资本的形成过程。即使注册资本业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也应重新复核验资报告,核对验资报告的内容是否和实际账务记录一致。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情况时,应重点关注有无以下造成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一是采用伪造进账单等方式虚假出资;二是出资后抽逃资金;三是股东先从公司借款,再用借得的款项对公司虚假增资,形成的股东欠款长期未归还;四是公积金或企业积累转增股本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五是增资未办理验资手续,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以无形资产投入的
    2023-04-01
    4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极大的争议中实施了。同时我认为这也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空前受到关注和普及的法律。由于在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大力普及宣传下,使许多的劳动者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所以在2008年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我见到许许多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不足的劳动者,带着极高的期望来到司法部门维权,最后,因为对举证责任没有很好的认识,对自己的主张不明确导致案件的败诉。所以,我建议准备维权的劳动者在提出诉讼之前一定要对案件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不能把一切希望寄予法院。同时应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何主张权利,收集证据,以促证利益的最大化(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生效。新法为使劳动者能更好的维护劳动权利,从原来的60日的诉讼时效重新规定为一年,并且明确了适用《民法典》关于中
    2023-03-30
    454人看过
  • 书写“民事上诉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首部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2023-06-11
    468人看过
  • 离婚诉讼如何委托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聘请代理律师。但是,一般是对财产、子女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采取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财产问题时,案情复杂、标的重大的,完全依靠自己取证、出庭诉讼有一定难度,所以,由专业律师来处理这些问题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律师诉讼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审查律师资格。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2)要了解律师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3)要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3-03-08
    16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注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主要包含以下部分:1.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有四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2.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事实与理由: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4.证据: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即可,且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即可。一、涉嫌合同诈骗罪坐牢后还需要还钱吗涉嫌合同诈骗罪,坐牢后还需要还钱。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因
    2023-03-22
    62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确立之前,人们大多以“虚假诉讼”称呼该条。”我认为不宜以“虚假诉讼罪”确立罪名。其一,“虚假诉讼罪”容易产生歧义。因民事诉讼本身客观存在,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只是该民事诉讼指称的事实是捏造的,是虚假的;“虚假诉讼”容易产生歧义。且“捏造的事实”不等于“虚假诉讼”。其二,罪名应充分表达法条要义,本罪的罪状主要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不能充分表达该罪罪状,建议将罪名确立为“捏造事实诉讼罪”。(二)、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就该罪的刑事程序方面,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和细化、明确。一是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即何时启动,是在民事诉讼进行中还是民事诉讼终结后。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均可成立犯罪,似乎启动时间可以“视情况而定”。我也认为启动时间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如在民事诉讼中启动该罪刑事程序,既涉及刑民交叉,又
    2023-04-17
    246人看过
  •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2、如果民间借贷中,有连带责任保证,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及时向担保人同时主张,才能保证借贷、及担保合同都中断。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其胜诉权的制度。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最大限度的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一、诉讼侵犯隐私权多久有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
    2023-06-23
    474人看过
  • 中国公民移民国外须注意哪些问题?
    1、什么是出国定居(移民)?出国定居(移民),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作永久性居留,即定居下来。出国定居是人口跨越国界线的一种国际性流动行为,这种人口的移动也称为移民或国际移民。2、什么是移民接受国?移民接受国是指一些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的需要,通过有关法规条例,允许该国所需要的外国人才等前往定居,或者由于家庭团聚和人道主义等原因,允许符合其规定条件的人员前往定居等。移民接受国对移民的来源、人数及人员的经济技术条件、文化素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3、中国公民移民国外须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公民要想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必须注意分析和掌握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自身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或评估,不可盲目行动。如经济条件、专业技术条件、家庭条件、外语条件、身体条件等,都要进行综合分析或评估;第二,对拟前往定居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等生存发展的
    2023-06-05
    4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一、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据了解,目前全国有能力进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机构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别无选择。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353、62220777。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交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第二条第6项规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举例:如对某一文书证据打印字迹、书写字迹、印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共3项,每项收费2200元,3项共6600元)。三、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委托程序。中级法院(含)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直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呈报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四
    2023-04-17
    439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经向税务局了解,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
    2023-04-2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8
      1、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未得到被偿。 3、有权提起附事民事诉讼的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
    • 民事诉讼中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起诉离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法院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起诉书内容是否规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 民事诉讼,一般怎么调解,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诉讼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一般调解是这样的,法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如果同意调解法官会让双方各自拿出意见。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真想调解各自退一步,求同存异才能调解成功。还要注意自己损失不能超出预期值,否则听从判决。祝您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哦。
    • 进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4
      1、由利害关系人在上诉之前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 3、申请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则会遭到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判决,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首先,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一个伪命题,既然都已经决定不参加庭审由法庭缺席审判,那还有什么需要注意可言其次,该仔细评估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自己的影响,如果案件结果对自己不利会产生很大的赔偿或其他重大情况,建议还是本人亲自出庭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