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哪些不被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15:44:30 103 人看过

一、哪些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哪些不被认定

1.以下事故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患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如下: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这属于违法行为;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是劳动者主观故意。

二、工地上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地上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适格主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不成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成功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n(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n(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n(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n(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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