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9:43:55 442 人看过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二、玉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四、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023-05-14
    272人看过
  • 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清算报告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
    2023-05-14
    123人看过
  • 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仲裁委员会章程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必要的经费证明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
    2023-05-14
    111人看过
  • 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3-05-14
    365人看过
  • 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二、玉林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
    2023-05-14
    151人看过
  • 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一、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二、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钦州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登记
    2023-05-14
    34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
      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符合设立条件但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更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办理手续: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当地司法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
    • 如何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财产如何分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一、仲裁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才可以区别于其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才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委员会;住所是仲裁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明确法律文书和其他函件的送达地等所必需的;章程是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仲裁委员会只能在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故而,章程对仲裁委员会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设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九条劳动争议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