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52:13 317 人看过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秘密成了企业生存发展的秘密武器,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受到侵犯,轻者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重则危及企业的生存。1992年美国《新闻周刊》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美国每年因经济(商业)情报泄露造成的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和国家的重视,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反保密日益复杂化。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在我国立法史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是对于商业秘密仅仅用行政的、民事的、经济的手段进行法律保护是一种不完全的保护,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上升为犯罪。由于商业秘密的巨大价值,尽管国家为商业秘密制定了各种法规,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现象仍很普遍,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为离职员工窃取**公司产业秘密案,2004年12月在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骏、刘*犯、秦*军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已被冻结的**公司帐户内款项588.01万元,责令退赔给**公司。该案涉及华-为、UT斯达康、**贝尔等3大电信设备商,因而被业界广泛关注。**公司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已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认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本文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以下总是,做一些探讨。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刑法第129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决窍或技术秘密,如各种产品的生产方案、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各类信息。“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均属于典型和常见的经营信息。司法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和法院处理的案件大多数是技术秘密,经营信息案件所占很少,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远没有达到理想的宽度。究其原因,是因为经营性秘密在构成条件的认定上难以把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使得经营类信息想要按照当事人的主张形成商业秘密,而获得法律的保护困难很大。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我国立法关于商业秘密的特征可以归纳为: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及管理性。

(一)秘密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
    2023-03-26
    29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
    2023-04-23
    205人看过
  • 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下)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了银监会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力,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如银监会的介入权限、对破产银行权利的保护等等,应予以完善。此外,我国可考虑借鉴德国立法,将金融监管机关吸纳为银行破产的申请主体。三、效率优先抑或公平优先:商业银行破产财产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公平、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完成及对社会的冲击能否最小。由于银行的主要负债是居民储蓄存款,涉及面极为广泛,所以银行破产财产的分配首先应实现公平价值,但同时破产分配是否及时有效又直接决定能否迅速化解金融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在追求公平的基础上,还应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实现内含效率的公平价值。银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与一般工商企业基本一致,但因其经营之特殊性,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加以明确:(一)个人储蓄存款的优先清偿问题纵观各国法律,一般均明示对个人储蓄存款以特别保护,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
    2023-05-03
    12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中的问题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犯罪的证据认定是刑事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确实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诉讼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许多人介入并知悉商业秘密,如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书记员、法警等,如果这类人员擅自披露或者使用该商业秘密,同样会形成商业秘密的第二次侵害。权利人的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笔者认为,可以规定上述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打消权利人的这种顾虑,并让权利人知道只有通过打击犯罪才能更全面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商业秘密是一种未经登记的依靠权利人通过保密方式予以保持的无形资产,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等特
    2023-04-30
    41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研究
    商业秘密保护
    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种企业特别是新兴企业的人才需求量剧增,人才市场日趋活跃,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均表明,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如何依法规范和治理人才市场,平衡人才流动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达到既能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又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已成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制建设和劳动立法中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一、商业秘密的界定准确界定商业秘密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在因人才流动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有的当事人对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缺乏正确认识,不清楚哪些信息属于员工不能带走的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员工自己拥有并能服务于新单位的知识、经验或技能,直至分不清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载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常会出现单位和员工离职时对能否带走有关资料,对留下文件、磁
    2023-04-22
    216人看过
  • 代位执行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代位执行,是基于民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的原理,而形成的一种执行法律制度。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代位执行权的行使,既使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范围扩大,增加申请执行人受偿的机会,又省去许多诉讼环节,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因而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并在执行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但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执法者在认识上也还存在一定分歧,直接影响该制度作用的发挥。笔者现就代位执行程序和实体上的的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代位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异议的处理问题(一)关于第三人异议的法律规定及其弊端对第三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到64条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61条第3项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
    2023-04-21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观方面原则上为故意,实施上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行为的,显然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会绐权利人造成重大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未遂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03
      就该罪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学术界有不同观点,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论者认为刑法分则对犯罪形态规定的是犯罪既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条件,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也存在着未遂形态。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构成犯罪未遂否定论者否认“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
    •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4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
    • 侵犯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5
      进行侵犯商业秘密鉴定: 1、合法提取鉴定材料; 2、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后,确定受理,作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