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法律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6 15:53:38 492 人看过

一、房屋质量法律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的内容: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二、保修期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其实,国家制定的专门针对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是非常的多的,甚至业主都可以凭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存在质量的房屋进行维权。如果是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测的,那房屋的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工程等这些参考的法律规定又不一样,对于有些质量允许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偏差,但有些主体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情况就严重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房屋质量法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一、商品房保修期限是多久?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
    2023-04-02
    226人看过
  • 房屋质量法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法律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二、商品房保修期限是多久?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2023-05-02
    211人看过
  • 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具体的法条如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履约担保是指,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工程发包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所进行的经济补偿。履约担保可以通过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等形式表现出来。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在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返还。二、质保金与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
    2023-04-05
    237人看过
  • 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当中,一些工程承包合同是比较常见的,承包工程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于这个工程的质量来进行一定的担保,其中工程的质保金,将会起到一个这样的作用,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
    2023-04-10
    451人看过
  • 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一、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
    2023-03-26
    458人看过
  •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检验标准:(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2、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
    2023-03-29
    465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房屋质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
    • 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是什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等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
    • 什么是房屋质量法律法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6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
    •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6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