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死后去宅基地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9:21:27 243 人看过

一、村民死后去宅基地如何处理

村民死后去宅基地的处理是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其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签长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签长期租赁合同有效,但法律规定不能超过20年,若超过,则超出的时间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所以宅基地签长期租赁合同,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三、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4.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5.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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