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取得制度价值指称及其存在理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3:10:38 75 人看过

基于占有而取得所有权,历史上之事例所在多有。以先占取得为例,布拉克斯顿曾经描述人类对土地及其收益之先占取得状况:土地及土地里的一切物件是人类直接得自造物主的赐赠的一般财产。财物共有即使在最早时代,似乎也从来没有适用于物件实体以外的部分;也不能扩大及于物件的使用。因为,根据自然法律和理性,凡是第一个开始使用它的人即在其中取得一种暂时所有权,只要他使用着它,这种所有权就继续存在,但是不能比使用期更长;或者,更确切一些讲,占有的权利只是与占有行为同时继续存在。这样,土地是共有的,没有一部分可以成为任何特定个人的永久财产;但如有人占有了它的任何一定的地点作为休息、居住以及类似目的之用,即暂时取得一种所有权,如果有人用武力把他赶走,这是不公正的并且是违反自然法的,但是一当他离开而不复占有它时,别的人就可以夺取它而并无不公正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布拉克斯顿之描述或许反映了人类早期之一种生活场景,但因其论证局限于公有制体制下之私人占有,故而其视野下之占有仅仅表现为一种暂时的、不可能转换为所有权之占有。延及后世,基于占有事实所产生之权利一方面保持其排外性特征,同时又具备了永久性质素。但梅因爵士对此提出异议,主张只有在财产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在实际上长期得到了认可时,以及绝大多数的享有物件已属于私人所有时,单纯的占有可以准许第一个占有人就以前没有被主张所有权的物品取得完全所有权。产生这个学理的情绪,和作为文明开始时期的特征的所有权的少见和不固定,是绝对不能调和的。它的真正的基础,并不在于对这财产权制度出于天性的偏爱,而是在于这个制度长期继续存在而发生的一种推定,即每一种物件都应该有一个所有人。当一个无主物、也就是当一个还没有或者从来没有成为完全所有权的物件被占有时,占有人所以被允许成为所有人,是出于这样一种感觉,即所有的贵重物件天然地是一种绝对占有的主体,而在上述的情况中,除了占有人以外还没有一个人被授与过财产权。简言之,占有人成为所有人,因为所有的物件都被假定为应该是属于某个人的财产,同时也因为没有一个人比他对这特定物件有更好的所有权。[20]要之,梅因爵士主张依先占事实获得一种对于无主物享有法律权利,是相当晚近之法律拟制,而非一种实然之历史图景。

揆诸史实,布拉克斯顿之学说与梅因爵士之论断并无实质区别,两人之观点均可于罗马法中得到印证。布拉克斯顿学说之前提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所谓先占取得仅仅取得的是土地之用益权而非所有权,占有期间不断延长以及个人权利之不断增长,终于使占有人在取得土地之用益权之同时,取代公有制主体成为私权意义上之所有权人。而梅因爵士之前提则是对无主物之占有,即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情形下之占有,是近代民法意义上之先占取得(所有权)。有学者认为,罗马法学家从自然理性(natralisratio)出发,判断占有无主物之占有人仅凭其占取意图即可获得所有权。如对野生动物,即自由运动之物(ressemoventes),对无生命之可动之物(resmobiles),对土地等不动产(resimmmobiles)等等均可适用先占取得。[21]徵诸史料,早期罗马法将占有局限于极为狭窄的范围内,占有与所有权于权利、权能方面并无实质性区分,因为占有所代表的就是所有权的形象及其全部内容。[22]通过战争行为夺取敌对方之土地名义上归罗马共同体(poplsRomans)所有,但现实生活中该类土地却被分配给平民家庭,成为分配田,并演化为私人财产。更为重要的是,诸多公有田(agerpblics)自古即允准市民自由占据(ageroccpatoris),法律上认定该类占有仅仅是一种暂时的、可撤销的占有,但随着土地兼并程度加剧,该类占有之暂时性、可撤销性实际上已沦为名存实亡的东西,换言之,该类占有人基于先占事实,通过社会斗争方式取得了私人所有权。[2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兼并相关文章
  • 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及前景
    二十几年前,在中国经济法是一门朝阳学科,方兴未艾,应者云集,几成显学。可是二十几年后,经济法已是一门夕阳学科,凋零衰落,门可罗雀,已成冷门。真可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在世纪之交,经济法还有没有存在的基础?有没有发展的前景?应当怎样发展?其实,学科的发展,犹如浩荡长河,波澜起伏,大浪淘沙,经济法需要荡涤淘涮,纯洁精粹;学科的发展是静悄悄的革命,经济法需要冷静,冷静的氛围、冷静的思考;学科的发展是在逆境中前进的,一味吹捧满常喝彩远不如深刻批判、真诚异议有利于学科发展,经济法需要批判异议。-市场社会,竞争盛行,必然优胜劣汰,结果,生产日益集中,形成垄断;或者,为了避害趋利,某些市场主体相互串通联结,形成垄断。垄断是对作为市场根本发展动力的自由竞争的严重阻抑,要维护市场社会,要促进自由竞争,就必须反垄断。-大千世界,方方面面,任其自发发展,必然各面出击,结果,难免冒进
    2023-06-07
    222人看过
  • 浅谈民办教育体制价值及存在的问题
    学校制度的构建是教育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学校的构建应以教育的民主化和多样化为出发点,教育才会健康发展。教育制度创新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制度创新。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就是现代学校的构建。这应该从两个视角,即两个基点上去认识。其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校制度转变。其二是工业社会的制度化条件下的学校转变为知识社会、学习型社会、终生学习社会下的学校。从目前来看,社会上大概有五六种学校形式,形成了混合型的现代教育体制:①公办学校形式,这仍然是主体;②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人独立的民办教育机构正在逐步崛起;③公办学校举办的分校,在政府的驱使下应运而生;④公办学校改制的学校,每个地区都有试点;⑤公办高等学校举办的二级学院及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已经不少了。民办教育的出现及民办学校制度的构建对我国教育是个创新。第一,在法律层面打破了解放以来政府对教育的垄断;第二,在市场层面
    2023-05-03
    405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及其证据价值
    关键词:鉴定结论/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相对性内容提要:结论是法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因其具有侦查指向价值、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而在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的范围更大、对象更多,鉴定结论证据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本文分析了鉴定结论的特殊性及其鉴定结论的价值构成,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鉴定结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价值倾向。随着世界范围内诉讼法律制度的演进,我国的法律证据制度在加入WTO后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刑事侦查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纪检监察调查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一、司法鉴定及结论1.司法鉴定的概念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则包括行政执法过程及仲裁
    2023-06-06
    309人看过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其评价
    中亚某国石油收购项目海外投资股权保险。K公司拥有中亚某国某油田的勘探开发许可权,其股东为注册在英属曼岛的A公司和注册在该中亚某国的T公司,各占股50%。中国的ZH公司、SP公司联合收购了A公司100%股权,从而获得该油田50%的权益,并参与该油田的开发生产和经营。其中,ZH公司的投资总额中30%为自有资金,70%从中资某银行贷款。在进行了深入的国别风险和具体承保风险分析后,中国信保通过海外投资股权保险产品为ZH公司全部收购投资提供了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风险保障。该项目是由中方企业通过收购该中亚某国某石油企业原股东股份,从而获得该项目企业所拥有的油田开采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提高,国际企业间的竞争越演越烈,双边、多边和区域层次的国际协调进一步加强,全球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在发生着新的深刻的变化。在这种进程中,跨国公司发挥
    2023-06-06
    422人看过
  •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司法工作中能永垂不朽的宗旨就是:公平与效率,要实现这一宗旨,少不了两个配合:一是法官立足于事实的根据地,公平执法,以法律的文书和条令进行公平的判决;二是严格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必须真正的落实到执行中去。这两点就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必要条件。但,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其主要原因是:(一)客观因素而导致执行难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债务的激烈竞争过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损失,特别的,被执行人甚至会倾家荡产,这就让不少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力执行或者说是没办法执行,因为在客观上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承担债务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在客观因素上,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二)被执行人的背景显赫、实力强大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不少的被执行人是某地方的骨干企业或者是特别大户,中国的传统思想是以和为贵,同时执法人员也存在一种心理:怕得罪人,以后吃不了兜着走。故此,由于这类被执行人的背景显赫、实力强大的因素,使得执行工作更
    2023-06-06
    161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乙方对所建工程实施总体十年保质保修承诺。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1.十年保修范围1.1基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条保修条款和“银都公司工程建设工程款付款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保修条件确定如下:一、乙方对所建工程实施总体十年保质保修承诺。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1.十年保修范围1.1基础部分:经权威部门验定的因乙方施工责任所造成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降,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最终造成的损失。1.2结构部分:梁、柱、墙体、楼板悬挑构件等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2.五年保修范围:2.1屋面及室内防水部分:屋顶屋面积水渗漏,厨卫间地面积水渗漏,由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因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
    2023-06-08
    172人看过
  • 假释制度价值论
    目次一、假释的理论基础(一)个别预防论(二)目的刑论刑罚观(三)主观主义(四)行刑经济化(五)行刑社会化二、假释的目的三、假释的功能与负作用(一)假释的功能(二)假释的负作用(三)利弊相权四、假释性质探讨假释制度并非我国本土资源,而是一种来自国外的舶来品。作为一种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刑罚制度,它在我国至今时存不过百年。而且,与其被誉为近代西方刑法两大宠儿之一不太相称的是,假释制度至今在我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仍缺乏足够的关注。但足以慰籍的是,97刑法典在假释制度上的重大修订代表了人们在这方面的努力,相关理论的研究也开始回应这一立法变动。然而,相对于其它刑罚制度如缓刑、减刑而言,假释制度似乎还是稍显寂寞,既无学界倾注的足够热情,也无令人满意的实践运用现状。这一切在国际行刑非监禁化,行刑宽缓、人道、民主的趋势下,充分显露了我国假释制度的尴尬。为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理论的先行是必要的,因为
    2023-06-11
    377人看过
  • 侦查的定义及其价值
    刑事诉讼法
    补充侦查是: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2、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遗漏的案件;3、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执行。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这不仅是指返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是人民检察院决定返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如何定义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通过开发人员或要求开发人员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后来者的钱会给前面人带来好处。新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接受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并用金钱吸引你的亲戚朋友加入,最终让你血本无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
    2023-07-04
    55人看过
  • 仲裁合并审理的制度价值
    1、体现仲裁程序的效率性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程序简便,结案快速是其显著的优点。这也是仲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民事诉讼中已经规定了合并审理方式,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仲裁法却无相关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实践中也曾接舢触过这类仲裁案件,如某金融机构借贷给数十名出国务工的农民,并有劳务输出公司作为担保,后有十余名农民未按期还贷.该金融机构遂向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属于同类性质,认为合并审理是非常好的做法,但苦于无明文规定,而且不少被申请人不能通知到庭,最终还是放弃了合并审理的想法。本案如果合并审理不但可以尽快解决相关的纠纷,给当事人以便利,而且也有利于仲裁资源的节约。可见,确实有必要对仲裁的合并审理进行规定。2、防止仲裁结果的冲突仲裁的合并审理有利于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各种争议,保证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割断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
    2023-03-26
    181人看过
  • 代位权的制度价值
    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打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扩张了债权人的权利,确认了债权可以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数额,从而增大了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保障了债权的实现,有效减少了由于债权的相对性和平等性带来的实现风险。法律确立了债权人在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地位,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同一价值取向,法律为何不可以或者不应该确立债权人在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地位呢?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争议的解决订立有仲裁协议,债务人原本具有的请求权是仲裁请求权,而不是法院诉讼权,那么,如果法律不确立或不认可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在仲裁机构提起代位权仲裁请求的合法地位,却要求或迫使债权人到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不合理。同时,由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对于债权人的代位诉讼请求可能予以驳回,这样,更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保全。代位权虽然于债权成立时即产生,但
    2023-04-23
    384人看过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前,都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也要先行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一、申请设立普通公司前的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是公司启动设立申请程序的第一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只有经过名称预先核准后,才能够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银行申请开设临时账户,办理股东出资的存取和转账手续。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前的名称预先核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2023-06-09
    464人看过
  • 公证处上班时间及其值班制度如何
    一、公证处双休日值班制度提要:双休日期间,安排公证员带班和公证员助理值班,原则上每轮每人值班一天。由办公室负责排班,每月底安排好下月值班表,发至所有值班人员。公证处双休日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保证所公布的公证服务联系电话在双休日期间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二、申办公证须知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民法典》
    2023-04-17
    154人看过
  • 假释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假释制度存在问题(一)减刑假释工作部门之间缺少沟通罪犯在服刑当中,如果需要减刑假释等变更刑罚措施时,一般要经过监狱的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对全程进行监督等程序。按照我国的司法职权配置,这种在整个减刑假释体系当中法院、检察院、监狱执行机关三部门环环相扣,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关系,决定了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在司法和执法中发生重大情况的相互沟通,在刑事审判、检察监督、监狱执法中突出问题的协商解决的重要性。但在现实中实际的情况却是各部门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相互之间互通互动很少,监狱完全掌握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权,虽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减刑假释法律条文,但是都属于原则性条款,在实践中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造成人民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过程中工作陷入被动,法院除了审查一些比较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外,决定减刑假释的其他标准就被动地听从于监管部门。而作为法律执行的监督部门,虽然检察院在各监
    2024-01-25
    21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及其适用条件
    一、取保候审制度及其适用条件取保候审制度: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二、取保候审申请费用是怎样计算的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
    2023-10-0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更多>

    #土地兼并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提存制度的功能价值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5
      提存制度的确立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 公证处上班时间及其值班制度如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6
      公证处上班时间各地各公证处均不相同,具体请咨询电话咨询要去办理业务的公证处。 公证处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双休日值班时间与工作日上班时间相同。 双休日期间,安排公证员带班和公证员助理值班,原则上每轮每人值班一天。由办公室负责排班,每月底安排好下月值班表,发至所有值班人员。
    • 什么是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因客观原因无效或者无法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止或者暂停执行。
    •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多久取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需要鉴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鉴定;(二)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三)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
    • 期限制度的立法价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立法价值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来看,表现为通过适用情形、最长期限、续签次数等方面的限制来缩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适用,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关系之主流。[5]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哪些层面上体现出了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及对雇用单位的限制呢学者们普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避免解雇保护制度形同虚设一般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