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中八种情形学校不负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02:18
315 人看过
八种情形学校不负责任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但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学校放学清场后,非住校生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活动发生的;
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教职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不可抗力造成的;
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97人看过
-
学校是否对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负责
434人看过
-
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发展
228人看过
-
浅谈学校安全制度建设
182人看过
-
校园安全:学生意外事件与学校责任
394人看过
-
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37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可抗力
词条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最新文章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负哪些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学生尽教育管理义务,但学校并非对学生发生在校园的人身伤害案件都必然承担责任。 在课间休息这个时间段内,学校对学生是具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此,学校在本案中是存在过失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应负什么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0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学生尽教育管理义务,但学校并非对学生发生在校园的人身伤害案件都必然承担责任。 在课间休息这个时间段内,学校对学生是具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此,学校在本案中是存在过失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强制退学的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
-
有教师在学校摔倒,学校负责任吗?校领导说不是他们学校的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2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
-
学校有没有了学生健康安全制度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0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