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犯罪未遂事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0:41:54 384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处罚:

1、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这一行为时,在主观意识上故意实施这一行为,并意图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即使未遂也应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即他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商业秘密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以上行为客观上还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要包括:

本单位内部的职工或雇员,主要通过研制、管理、使用等机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

合同或合作的另一方,主要是负有共同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共同研制人或共同使用人;

因管理职能或服务关系知悉商业秘密的其他人;

实施侵权行为的其他人。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应知”不是指应当知道,而是推定行为人已经知道。

过失致使商业秘密泄露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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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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