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权利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4:34:17 95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实际出资人的确权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确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

海南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海口市龙昆北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

何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海南省某某公司,住所地:

海口市龙华区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

孙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海口市海秀某某号楼房第五层房产(房产证号24706号)为原告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并判令被告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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