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30:54 304 人看过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和第三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四者的关系

(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2)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了合同权利或者承担了台同义务,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改变合同主体,第三人仅仅是作为权利接受者或者义务的履行者,其法律地位应该是等同于债权合同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

(3)该四种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例如,接受债权转让及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往往是债权人的债权人,接受债务转让及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往往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3.选择债权转让的第三人应该慎重

综上所述,四者外观有许多的相似性,特别是应该区分清楚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如果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可以欣然接受,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债权转让后的第三人(受让人)接受债权转让后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当出现合同债务人履行不能,第三人不能够再向合同原债权人主张权利,导致第三人利益损害。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知道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允许以及了解转让关系。并且债券的转让必须与受权人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进行以及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手续才可以真正达到转让关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大家可以来法律网进行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在线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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