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6:50:12 212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

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上述分类不仅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拥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体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1)工程技术人员;

(2)行政党务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

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医疗事故罪犯罪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似乎两罪的主体区分并非难事。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但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以及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发生严重后果,是定医疗事故罪,还是定非法行医罪,不是没有争议。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中要求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既包括未取得医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包括虽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行医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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