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的通知》(佛环〔2017〕179号)的规定,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
收原件,含电子文档的光盘1只
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需要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可在窗口现场交资料或邮寄纸质材料至窗口。窗口人员收到材料后,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5..审查:审批部门收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的通知》()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我厅对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请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辖区内除环境保护部第17号公告及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具体名录报我厅审查后依法发布实施。其中,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本)》规定由我厅审批,本《名录》规定不再由我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本《名录》自1日起施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本)》同时废止。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本)的通知》()
全文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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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的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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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款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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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书由谁审批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8环境影响评价书由环保局审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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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办理流程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4全国的环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 1、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或者是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2、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 3、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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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报告材料要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