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7:25:23 121 人看过

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转让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20___年__月__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其中,一定要写清楚转让的土地面积以及土地的价格,以及付款时间等。同时,需要协定的还有违约责任。当然,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些其他的内容。只要朋友们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协议书就不会有什么大的纰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个人土地使用权补偿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

这种补偿分为两种情况: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抱愧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用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换

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部分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内需要提前收回的土地,国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个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达成共识,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提出补偿要求。

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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