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件简介:李原来是一个单位的员工。1995年7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第5条规定:“双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999年8月10日,公司以业务萧条为由向投诉人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原劳动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我方提前一个月通知贵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1999年9月10日终止。"李在接到通知后,要求雇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雇主拒绝支付。李向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P>仲裁结果:被告为申诉人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了经济补偿评估:《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劳动部309号文件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国家另有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因此,当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主不得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国家另有规定)。但是,劳动部发布(1995)第309号文件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法定终止条件作为终止条件,以逃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在本案中,补充原告以法律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作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是一种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显然无效。因此,被告应支付投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II。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自然终止。
2。劳动合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有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人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中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实行财产保管法律制度的民事法律制度。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死亡时,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的一方,不再享有权利义务,自然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财产违约、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提供给其平均偿还,使债务人免除其他无法清偿的债务,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2)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实施的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制剥夺,法人资格随之消失。
(3)当雇主被责令关闭时,意味着合法成立的公司或企业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被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当雇主被撤销时,意味着企业未经法定程序成立,或其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将被政府部门查处。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即企业法人地位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雇主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雇主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解散原因提前解散,其法人地位将不再存在,必须终止所有业务和业务相关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将随着主体地位的消失而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该条款视为自下而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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