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判决引用的规定有什么
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转让时,当事人应该提交以下内容的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在《著作权法》当中规定了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情形。一般如果有人施行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一方侵犯了著作权的话,那么当事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n(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n(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n(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n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n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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