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规避如下: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劳务分包时,注意规避转包风险和工程分包风险;注意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及实用性,防范安全风险;劳务费的计取应当合理科学;根据承发包双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合理运用补充协议。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一)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二)民事责任
1、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三)行政处罚
1、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风险规避工程分包的法律实践
241人看过
-
债务纠纷的工程怎么规避风险
68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中如何规避风险问题
77人看过
-
如何规避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
343人看过
-
如何规避分包纠纷风险
158人看过
-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321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避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06工程分包通常由总包或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而业主则负责指定分包。然而,工程分包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此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主要可以从以下措施来把握: 首先,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这与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有所不同。国内法规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则允许发包人根据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了解选择和指定分包人,对于发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总承
-
如何有效避免工程分包的风险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9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工程分包的安全隐患也是存在的,如何规避工程分包的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举措把握: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和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等内容。 (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这里国内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所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具备哪些法律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0(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这里国内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所不同。综合国内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是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几无例外。这说明对分包人的挑选,总承包人实际上责任重大。而按照DC等规则,发包人可以根据自己对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了解,选择和指定分包人,对于发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总承包人是可以不承担如此严格的责任的。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
-
的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6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劳务派遣合同风险怎么避免?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21、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