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7:55:42 135 人看过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五)追加出资义务。(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

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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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5日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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