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流程是应该如何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3:50:30 253 人看过

1、征地申请: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2、政策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勘测定界。

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4、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时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应当归承包经营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共同所有,分配标准是: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该笔补偿费应由转包人、出租人取得。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
    2023-04-30
    242人看过
  • 国有土地的征收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定
    一、国有土地的征收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定土地征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如下: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2023-10-01
    385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
    2023-03-01
    138人看过
  • 划拨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应该如何操作
    一、对于划拨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应该如何操作对于划拨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操作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
    2023-08-15
    180人看过
  • 应该如何处理土地征收不给补偿的情况
    一、应该如何处理土地征收不给补偿的情况不给征地补偿首先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
    2023-10-19
    3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和征用后,应该如何进行赔偿?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土地补偿的标准时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的补偿标准对
    2023-07-03
    285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和程序是怎样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
    2023-08-05
    134人看过
  • 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征收
    一、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什么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2-28
    216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中你应该知道的法定程序
    土地征收关系着土地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会有一系列程序来限制征收人对土地的征收。而且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土地更多的被用来农业生产。如果土地被征收作为其他非农建设,将会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征收方面的审批会更严格。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建设,在土地征收方面也会出现更多离谱的事情。家住河南宁先生家的土地,就被不清不楚的征收了。事情是这样的,宁先生所在村的土地需要征收。在这征地报批前,没有将准确的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情况等信息告知村民。也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就直接给了补偿标准,也没有考虑到村民的意见,村民看到补偿标准时跟丁先生一样都是不满意的。他们都想知道具体征收环节,但村委会说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的,也没有说其他的规定。丁先生不想让此事就这样过去了,想要争取更多自身利益。跟村委会协商又没有可能,所以想跟其他邻居一起联系律师,其他邻居也是很同意这个想法。他
    2024-01-05
    231人看过
  • 土地征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征地审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时,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征地告知后,对在被征地土地上种植、栽种的苗木,抢建、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2。征地调查确认征地通知发出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和权属,地上附着产权的种类和数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附着物的产权人应当确认调查结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提出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收的农村集
    2023-05-02
    494人看过
  • 征收土地未经确权,应该如何解决
    一、征收土地未经确权,应该如何解决土地没有确权被征用的,当事人可以与人民政府进行协商解决。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可以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确权,申请确权一般向乡镇政府或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条件是: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三
    2024-03-16
    5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何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政府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文具体针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做一详细介绍。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
    2023-08-06
    190人看过
  • 家庭应该如何分配土地征收款项
    一、家庭应该如何分配土地征收款项征地补偿款家庭成员一般按照承包权限平均分配。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征地补偿款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无特殊约定的可以均等分割。《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
    2023-11-21
    64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不给补偿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人除了到政府部门进行控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征地协议履行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义务。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
    2023-08-02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征地及土地证获得流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 农村办土地证过户应该是如何样的流程的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带上新的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买卖协议,上市合同.买卖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国土局,契税完税单复印件,还要带上钱.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应该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
    • 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2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
    • 2023年土地征收的流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土地征用系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