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去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认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目前,全市已有18422人次享受便利。
知识窗
1、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内容,以及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分散同时办理带来的诸多不便,我市的城镇居民参保时间分为集体参保时间和散户参保时间。其中,学生的集体参保时间为9月份和10月份,由学校集中办理,学生把钱直接交给学校即可;其他居民的集体办理时间是11和12月份,由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村或居委会集中办理。在此之后,3月份以前为散户办理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各个经办机构虽仍随时受理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但是,没有政府补助,缴费总额全部由个人负担,同时还产生3个月的免责期,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报销。
3、领取失业金人员是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后,自当月起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4、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医疗费用;
(2)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Ⅰ、Ⅱ型糖尿病;
(3)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征,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4)结核病抗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
(5)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征,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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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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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生育保险国家最新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5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过去每月的实际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支付员工,生育津贴下降,属于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工资支付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补给员工与产假工资的差额,剩下的还是企业。领取生育津贴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是指社保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按上一社会保障年度所有工资收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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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或者比例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一个子女的,按三倍至四倍征收;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二)婚外生育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三)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四)符合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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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2对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哪些,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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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阳春市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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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目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正在研究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表示,生育保险其实筹集的资金不是太大,针对的还是特定群体,基金支出量也不是很大,有些地方存在结余。如果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增强医疗资金的支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