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7:41:44 370 人看过

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被统称为免责事由。

一、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侵权责任可否合同约定排除

侵权责任是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排除的。因为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约定是无效合同内容,该约定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辨理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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