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一)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转让费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
一、企业收购与兼并有什么区别
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
二、私营企业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二)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四)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五)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第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七)工商登记注册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八)转让出资公告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
企业并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企业并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63人看过
-
购房指南:哪些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378人看过
-
打欠条要考虑哪些问题
69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离婚时需要考虑的
360人看过
-
企业申请认证应考虑哪些问题?
425人看过
-
银行债转股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494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企业并购前要考虑哪些因素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企业从事并购活动前,首先应明确并购双方的目的。通常来讲,企业选择战略并购者来加快其发展速度不外乎下列几种考虑:其一,提高规模效益,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其二,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渠道,进而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其三,获取新的技术,使企业具有科技优势,为其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其四,获取资源供给,为将来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源保障
-
上市公司收购要考虑哪些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你的提问,初步判断你要解决的问题有3个,1、你公司对另一合伙企业的投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怎样收购对方的合伙企业;2、组织形式的变更,即普通合伙转变为有限合伙的问题;3、不同投资形式的成本和负担(税费)。您这些问题需要考虑贵公司和对方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做好的方案,不可能简单就能回答yes o o的,不同方案下,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税费负担都有可能不同。
-
-
并购公司到底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2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要考虑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主要两项内容。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必要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
动迁款的分割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2动迁款分割应考虑的问题:1、房屋的性质和来源。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是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基本上等同的。 2、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托底保障对象。同住人或者托底保障对象,都有权利主张分割动迁款。 3、征收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