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辽宁省债转股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1:10 78 人看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关于辽宁省债转股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辽宁省债转股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

为保证我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顺利实施国家债转股政策,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精神,现就企业债转股中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并具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的债转股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企业或隶属单位可凭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租赁的方式配置土地。

二、对不具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国家重点联系企业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支柱产业(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省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债转股企业(上述企业由省经贸委负责认定),所涉及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三、对不具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属于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军工债转股企业,可继续保留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但在债转股中企业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进入股本的,应采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处置。

四、已注册的债转股新公司如需将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要补办土地资产处置手续。

五、企业债转股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必须坚持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可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其现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显化土地价值。在评估的基础上,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企业现使用土地的状况、拟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及理由等),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六、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企业,其应缴纳的土地收益,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可转为企业补充国有资本金。

经省政府批准以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债转股企业,各市不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费等土地收益。

企业债转股后组建上市公司、改变土地用途或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债转股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企业财务管理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政府持有,委托债转股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或债转股企业经营。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债转股企业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实施监督。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处置债转股企业土地资产过程中,要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为债转股企业搞好服务。

九、债转股企业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手续中遇到问题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共同研究解决。

十、本意见仅适用于实施债转股政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然垄断相关文章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切实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系目前,我省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尚未实行市场配置,土地利用还比较粗放,为完善市场配置机
    2023-04-23
    183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七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墙体材料工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列入国家第一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个城市要巩固成果,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4个城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2010年底前
    2023-04-22
    45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转让、炒卖土地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转让土地、炒卖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清理的范围:各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的行为。清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和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的违法用地。清理的主要内容:1、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3、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4、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而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5、以征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从事“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的;6、改变农林用途搞别墅、度假屋、娱乐设施等房地产开发的;7、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林开发用地进行分割转让、转租的;8、
    2023-06-10
    96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厅、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九日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已成立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
    2023-06-10
    328人看过
  •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一日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省国土资源厅二○○五年七月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全省产业转移园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健康有序建设,依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一、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原则和要求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规划为龙头,以经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为载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努
    2023-04-22
    358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2002年7月)对于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省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公路水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0〕77号)已作出规定。因重新修改颁布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我们对全省“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征地政策进行了多次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当调高征地补偿的定额补助标准。由过去的每亩定额补助8000元(不分地类,下同)调整为每亩定额补助12000元。为了减轻高速公路建设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高速公路开始建设时先
    2023-06-10
    417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2]10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金盾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警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止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发现、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印章业治安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公通字[200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网
    2023-04-24
    85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统一征地与供地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0]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统一征地与供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土地应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目前,我省不少地方的征地工作仍由用地单位具体实施,征地补偿纠纷较多,影响工程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和供地,以规范征地、供地工作,保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足额、及时到位,减少各种用地矛盾,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征地和供地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实施。200
    2023-04-23
    17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用地等方面大力支持城镇建设、国企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皖发〔2002〕14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现就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精简报批材料实行批地与供地分开制度。建设用地先由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按批次
    2023-06-10
    25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9月7日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去年,国务院决定调整假日后形成的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据统计,我省今年“五一”期间接待来辽旅游人数380.7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8.5亿元,分别比去年“十一”增长了52%和85%。但由于对假日经济估计、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原因,在假日旅游中也暴露出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23-06-07
    43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住宅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直机关住宅区管理规定》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省直机关住宅区管理规定为加强和完善省直机关住宅区的管理工作,保障物业合理使用,创造优美、宜人的居住环境,维护物业使用人、业主和物业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和《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省直机关住宅区及区内附属配套设施均实行物业管理。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原负责管理的部门参照物业管理法规及标准进行管理,并应参照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管理办法,成立由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第二条物业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规及本规定,提供服务,保持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和公用场地完好,使用方便、安全,环境整洁,公共秩序良好。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或主管
    2023-04-22
    49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辽宁,现就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以下简称扩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一)扩面工作目标。2005年,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750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600万人,事业单位要基本参保。全省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率均高于90%.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0万人,中省直单位全部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参保。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0万人,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基本参保。以后每年各险种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员缴费率逐年提高。(二)
    2023-06-09
    178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对推进我省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要降低2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我省每年实际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30万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2万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04-22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在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 而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 更多>

    #自然垄断
    相关咨询
    • 辽宁省公安厅的取保候审办法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
    • 辽宁省公安厅哪个部门管经济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9
      1、经济案件通常由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 2、如果是民事关系中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关系范围,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3、经济纠纷有两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一是经济侵权纠纷。 4、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协商调解,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侵权的经济纠纷,虽然也可以协商申请仲裁,调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案件情节带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公安罚没款包括:交通违章处罚、行政罚金、没收品变价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 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
    • 辽宁省政府谁管拖欠农民工工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