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2:18:05 112 人看过

一、简述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二、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好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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