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9 17:55:31 72 人看过

一、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是什么意思

私有房屋租赁是指以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从地域上讲,私有房屋可以分为农村私有房屋和城镇私有房屋。农村私有房屋一般用于自住,出租为极个别情形,国家目前尚未就此作出特别的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商品化程度高,因此现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城市房屋出租问题。而按照用途区分,私房租赁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租赁。

住宅用房,主要是指供居民个人、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所以,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书面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书面,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多久会作出判决

房屋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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