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与合同没到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6:47:39 196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作为员工,无论以前与企业有任何过节,离职时,一定要把后续的事情办理好,不影响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到退休年龄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后,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一、退休人员还可以继续聘用吗?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便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合同因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单位返聘员工的,这时员工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便从原来的劳动关系转变成了民事劳务关系。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称之为返聘。二、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且符合办理退休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退休,同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这个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但不符合办理退休的(例如缴费年限不足),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
    2023-06-27
    128人看过
  • 合同终止和终止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与合同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
    2023-03-17
    4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间,是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什么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
    2023-08-08
    1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二、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
    2023-04-12
    56人看过
  • 合同到期不终止,劳动管理陷被动
    某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05年1月录用刘某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2005年12月20日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上报集团人事处,2005年2月1日集团公司批复同意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2006年2月3日天津分公司书面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合同。刘某不服,几天后,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刘某要求:1、撤销公司对其何等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2、双方续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几天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1、撤销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对刘某做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2、双方依法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评析]依据原劳动部《关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96]354号)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佃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该案例提示我们,
    2023-06-09
    408人看过
  • 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怀孕妇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为了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女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对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女工给予特别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除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因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怀孕、分娩或哺乳一年,单位仍可享受“三期”特殊待遇原合同有效期至劳动者
    2023-05-07
    476人看过
  • 合同终止期限到期
    一、合同终止期限到期合同终止期限到期,若当事人需要续约的,双方可以以明确续约,或不做表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方式,续签合同。若双方无意愿续约的,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协商终止合同。1.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权行使期限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2.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的,非不可抗力当事人或者违约方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明确其义务是否仍需履行;3.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除,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提存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
    2023-06-04
    21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根据第几条规定
    一、与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法第几条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一)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劳动合
    2023-06-24
    195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女工“三期”内,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合同
    (一)案由申诉方:吴××,女,26岁,××染织厂合同制工人被诉方:××染织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杨××,男,48岁,××染织厂厂长吴××与染织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正值吴怀孕,双方都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但对合同期限未协商一致。染织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吴不服,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调查核实情况××染织厂合同制工人吴××,1982年7月进厂,与厂方先后签订了两期劳动合同,1990年12月31日第二期合同期满,当时,吴已怀孕7个月。厂方根据生产需要,并考虑到吴怀孕,1990年11月书面征求吴的意见,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吴表示不再续订合同。几天后,吴的父母去企业,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同意续订,提出合同期限订四年,吴担心生育后难以胜任原工作,只同意订一至二年期的合同,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1991年1月3日吴上班时,厂方通知她:已终止劳动合同。吴对在怀孕期间,厂方终止劳动合同不服
    2023-04-22
    19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一、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通过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限制。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
    2023-06-19
    381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争议期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多久可以仲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存在争议的可以马上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2023-04-10
    1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还可以继续上班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还可以继续上班吗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还可以继续上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终止能领失业保险吗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
    2023-05-22
    101人看过
  • 合同已到期的患病职工,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能吗?患病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23-07-07
    313人看过
  • 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金
    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到期也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公司在哪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关系没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2023-02-26
    331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 更多>

    #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怎样终止劳动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2
      单方系违反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违反<劳动法>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
    • 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终止吗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9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事先通知。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事先通知 1、劳动合同到期的。 2、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工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死亡或失踪的。 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 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登报不是必须的。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
    •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关系终止有什么不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终止劳动关系是指消除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资格;(3)依法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除,劳动关系终止后仍需要一定的时间。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
    • 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到期的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1
      劳动合同终止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