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总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44:54 211 人看过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规定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如下:1。工伤保险费按照支定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和行业特点,确定农民工集中行业的费率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工伤保险基金由以下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利息;(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国内第一部工伤保险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在覆盖范围、构建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工伤认定、职工权益保障、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2023-08-08
    282人看过
  • 马鞍山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
    2023-05-29
    149人看过
  • 集资房工伤保险条例
    集资房定义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购买方法集资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
    2023-05-01
    185人看过
  • 宁夏工伤保险条例(三)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七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负责。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驻银中央属及自治区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十九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有变化的,自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照重新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待遇不再支付。第二十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
    2023-05-03
    52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监督
    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行政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四十四条职工有权监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向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查询服务。
    2023-06-07
    397人看过
  •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几月出台
    最新湖南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现在发表,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8-16
    69人看过
  • 以往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不同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新《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新《条例》
    2023-05-29
    208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05-05
    426人看过
  •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把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
    2023-05-05
    96人看过
  • 老工伤能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事业单位的员工分两类,一类是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此类员工的工伤待遇可直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另一类是与单位有人事关系的干部,这类人员目前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享受单位内部待遇。不过情况逐渐在发生变化,有些地区正在制定国家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干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届时,事业单位的干部可与劳动者一样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
    2023-05-03
    45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新规
    劳动关系存异议,工伤认定应中止。该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业务转包不规范,合法承包单位担。目前,建筑行业中存在大量将业务非法转包情形,导致受伤害职工的权益难以保护。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同一职工同单位,多次工伤有新规。实践中,经常遇到同一职工在同一单位出现多
    2023-06-04
    375人看过
  • 潍坊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日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潍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潍坊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通知对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起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条例更完善,内容更清晰。通知上规定,工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知对1至4级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做了详细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凡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按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伤残津贴数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其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代发,并纳入今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基数。同时,通知上还对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吐鲁番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
    2023-05-29
    407人看过
  •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总则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
    2023-05-01
    1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77的介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明显表示: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交有关
    • 现在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怎么提交申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待遇申请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工伤残证》; (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 (四)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视不同情形,向经办机构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待遇申请表; (二)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 (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
    • 《江西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3
      关于《江西工伤保险条例》有以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