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要求离婚需要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1:47:30 332 人看过

单方要求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但是对于一方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付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单方要求离婚需要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吗

单方要求离婚一般不需要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但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情形,则另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单方面离婚要什么条件

单方面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为适格原告;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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