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损失赔偿原则在人寿保险中的应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33:26 277 人看过

摘要:损失赔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也是保险索赔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损失赔偿原则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图从保险的起源出发,分析保险的基本功能和具体原则,并结合寿险来说明损失赔偿原则在寿险中的具体应用。关键词:损失赔偿原则;人寿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医疗保险I.分析保险原则首先是损失赔偿原则,保险实践中运用损失赔偿原则的原因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的出现。现代保险起源于现代意大利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商人签署了一份船舶保险单,约定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合同无效;如果中途发生损失,合同成立,损失由另一方(保险人)承担。因此,在现代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基本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海上保险被公认为现代保险的萌芽,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保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被保险人难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和损失。在各国学者关于如何界定保险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损失理论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损失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因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事故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此,赔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有损失的,赔偿;没有损失的,不赔偿;损失多的,多赔偿;损失少的,少赔偿。”。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说损失赔偿原则贯穿于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其次,通过对保险基本功能的分析,得出在保险实践中必须坚持损失赔偿原则的结论。保险功能是保险的固有功能,主要由保险的性质和内容决定。通过对保险起源的分析,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担风险和赔偿损失。这两种功能相辅相成。损失赔偿是保险的最终目的,风险分担是保险处理事故的技术手段。保险损失赔偿功能的主要目的是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物在获得保险赔偿时,能够最大限度地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经济状态或实物使用价值。因此,保险只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并不能增加社会财富。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赔偿而实现价值增值、财富增值或额外收益。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的需要。坚持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索赔实践的基本要求。在保险理赔中坚持损失赔偿原则,可以保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赔偿功能。被保险人不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经济损失赔偿的,违反保险功能,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相反,被保险人就同一损失从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总额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如果被保险人的行为不受限制,就会在损失的基础上获得额外的收益,从而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导致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失或骗保,影响保险人的正常经营。因此,损害赔偿原则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束,是对双方合法利益的保护。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损失赔偿原则的衍生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将责任和赔偿金额分摊给保险人,使被保险人得到全额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2)代位求偿原则是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时,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的,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同时,被保险人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如果不受代位求偿原则的限制,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从第三人和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即双倍赔偿。如果双倍赔偿的金额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赔偿,这是违反保险赔偿原则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寿保险相关文章
  •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指的是因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公司法定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货物所有人对其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等等。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抵押是债的一种担保,当债权不能得以清偿时,抵押权人有从抵押的财产价值中优先受益权利。但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
    2023-04-12
    425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或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而,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即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所规定的应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者,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1、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消费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使用户或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对因其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
    2023-04-23
    444人看过
  • 保险利益损失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保险标有法律上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在签订的同时,就要对被保险人起到保险作用。对于其他的保险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标是财产等利益,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则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人身安全。(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品德,而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诚信更是非常重要。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在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要诚实地向对方充分公开重要事实,不允许有任何虚假、欺瞒的行为。除此之外,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诚信也是必要的,一定要诚实的地上报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资料信息,避免因为虚假信息导致出险之后不能理赔。(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指的是导致保险事故是赔付的原因选择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在保险事故中,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能所有的原因都进行赔付,否则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会非常大,所以在赔付的时候,只能够选择最直接的原因进行赔付。(四
    2023-03-17
    463人看过
  •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1、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保险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确定的,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2、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相关知识有哪些?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
    2023-05-01
    178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案情]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团体学生健康综合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偿后,又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人身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肇事方既已赔偿,公司就不再负赔偿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常某保险金。[评析]本案的焦点是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获得额外利益。定额给付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它的特点在于:如果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则保险公司必须给付保险金,它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之中。人身保险之所以不实行损失补偿原则,其主要理由在于人和财产的区别
    2023-04-23
    262人看过
  • 论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
    2023-02-0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人寿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损失的赔偿原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保险损失赔偿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保险保险损失赔偿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6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保险损失赔偿赔偿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保险损失赔偿原则申请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6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