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刑事赔偿起诉中确定举证责任
在刑事赔偿起诉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程序上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程序上的区别是:
1.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保卫部门、拘留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为基础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断、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行政赔偿范围是基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行政赔偿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
三、可申请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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