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诉讼请求组成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34:44 78 人看过

一、侵权责任诉讼请求组成如何确定?

1、有适格的原告,即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

2、有明确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确的被告,并且被告真实存在。

3、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具体。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就有点复杂了,简单说,只能是民事案件,杀人放火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立案;管辖就更复杂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还有很多特殊的规定,这要看具体的案件了。

民事诉讼主要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主要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等;侵权之诉主要是要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侵权多项也可以在起诉状中表明,可以在诉讼请求处并列书写,且还要在事实和理由处将各项侵权的行为书写清楚。

对于权利的侵犯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是会产生相应的纠纷的,为了解决纠纷就是要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诉讼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在医疗诉讼中,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及证据要求?
    医疗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
    2023-07-16
    485人看过
  •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如何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如何确定1、被侵权人死亡,权利能力消灭、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死者不能以权利主体资格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只能是被侵权人以外的的主体。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应为第一顺位,其他的为第二顺位。2、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除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外,如果有其他人(不包括侵权人)在被侵权人死亡前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或在被侵权人死亡后支付了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其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3、无名死者的请求权主体。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被侵权人即无名死者的请求权问题是争议较大的。根据法律规定,在被侵权人死亡后,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时,包括民政部门,道路交通事故
    2023-06-08
    98人看过
  • 诉讼请求变更后如何确定答辩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如何确定答辩期,是否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是否需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应分情形确定。理由如下:1、答辩期是基于辩论原则,被告的答辩意见是一种辩论意见,在法院庭审中被告可以当庭口头答辩,在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也可以发表辩论意见,不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都不会剥夺被告的辩论权利。2.被告的答辩是针对原告起诉状所述的案件事实,当原告起诉后,被告开始行使答辩权,被告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不予书面答辩。当若原告对起诉状中的事实没有改变,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原告对其原主张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的减少或赔偿责任的减轻时,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已经了解,并进行了相应的答辩,不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
    2023-02-14
    291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如何确定以及怎么起诉
    一、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如何确定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的确定方式如下:1.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2.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二、侵害名誉权怎么起诉起诉侵害名誉权如下:1.准备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依法收集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2023-05-06
    35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
    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被告则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三个要件:1.存在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方面的事实损害;2.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这些事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4、行为人有侵权行为。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需提供哪些事实损害证明被告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某些案件中,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事实损害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谓事实损害证明,指的是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不便。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提供与被告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误工费、赔偿损失等,来证明
    2023-08-25
    138人看过
  • 如何确定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
    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的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责任分配原则明确侵权责任由责任主体担责,无法明确划分责任主体,由相关责任人员共同担责,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
    2023-07-20
    213人看过
  • 侵权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难以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由共同侵权人平均承担债权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如果其中一人只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过程中的媒介,那么一个加害人与该“媒介”叠加构成的复数性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所要求的构成要件。比如被教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就不是侵权人。(二)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或者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
    2023-04-17
    491人看过
  • 判决确定侵权责任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吗
    因侵权责任承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作出判决才能确定是否要承担责任。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侵权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
    2023-02-13
    180人看过
  • 诉讼费用的分摊及责任如何确定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
    2023-02-22
    490人看过
  •  侵权责任分担:如何明确共同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导致他人损害,或者虽然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他们的侵害行为与同一损害后果有直接关联时,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责任承担,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导致他人损害,或者虽然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他们的侵害行为与同一损害后果有直接关联,那么就构成了共同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共 同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承 担 方 式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每个侵权人的责任范围是连带责任,即每个侵权人都要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共同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连带责任:每个侵权人都要对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担。2. 部分责任:每个侵权人只对部分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剩余的损害后果由其他侵权
    2023-09-04
    157人看过
  • 合同纠纷以侵权责任为由起诉如何确定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侵权的行为分类有哪些?(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
    2023-05-07
    205人看过
  • 被告如何反驳侵权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劳动争议怎样反诉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
    2023-03-07
    4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一、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有,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4.有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三、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民事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如下: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
    2023-04-25
    199人看过
  •  侵权金额如何确定罪责
    依据法律规定,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情况,可以定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也可以定罪。依据法律规定,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情况,可以定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也可以定罪。 非 法 经 营 数 额 多 少 可 以 定 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可以定罪处罚。然而,该条并未明确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非法经营数额越大,定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具体的数额标准仍需根据案情进行评估
    2023-09-05
    29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5
      民法诉讼时效理论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计算,此种时效期间的起算对于一时的侵权行为应是恰当的,但是,针对持续侵权行为的时效期间起算是否亦能适用则不无疑问。   知识产权持续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权为继续性债权。所谓继续性债权,是相对于一时性债权而言,是指因持续侵权行为而产生、随着持续侵权的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的损害赔偿之债。对于这种债权从两个角度把
    • 如何确定侵权诉讼标的额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五、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 侵冒商标的索赔权如何认定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级别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在诉讼中,如何确认侵权责任,举证责任与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什么要求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 如何确定施工地面的侵权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