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书应否准予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30:20 414 人看过

[案情]

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该市一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经市建设局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委托某拆迁事务所实施房屋拆迁。市民王某居住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使用面积25平方米,阁楼面积21平方米。2004年3月拆迁人委托有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房屋价值为61500元,评估报告中漏评阁楼12平方米,该阁楼价值为1200元(属附属设施)。王某收到评估报告后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后拆迁人与王某多次商谈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在协商时,拆迁人愿意以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货币补偿款,总计12万元或安置大于其房屋面积的二手房。而被拆迁人王某则要求按每平方米10000元计算货币补偿款,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拆迁人向市建设局申请裁决,市建设局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因王某拒绝调解,市建设局于是裁决:

1、拆迁人支付王某货币补偿款12万元。

2、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王某各项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迁)费及其他规定费用。

3、被拆迁人王某应当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腾空其住房。市建设局将拆迁裁决书送达给王某,裁决书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市建设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用排除的方式规定了三种不予执行的情形: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笔者认为,在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时,除了可以借鉴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一些基本原理外,更需进行利益衡量,即兼顾申请执行人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利益衡量是指在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或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由法官对冲突的权利或利益确定其轻重而进行的权衡与取舍活动。

从某种角度看,利益衡量过程就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利益衡量的最终结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种相关利益要求,在对冲突的利益主张给出的妥协方案中,应在确保优位利益的同时把让位利益的牺牲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也就是说,法律应该促进相关利益的最大化整合,或者保证在对某些重要利益的维护与对其他相关利益的最小牺牲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

具体到本案来说,主要应当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利益衡量的原则和要求。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评估报告中漏评阁楼是否属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是否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裁决的核心问题是房屋的拆迁补偿。评估是等价补偿的标准,但是法律没有否定加值补偿。本案的评估报告中将拆迁户阁楼少评12平方米,价值仅为1200元,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未提出异议,而市建设局裁决所认定的货币补偿金额12万元依据的是拆迁人的自愿出资价,这个价格远高于评估确定的价格61500元。且根据目前的房屋价格行情看,拆迁人补偿给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费用并未侵犯被拆迁人实体权益,故该裁决不属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裁决的主文第一项仅写明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而未表明如何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是否可以执行?是否剥夺了被拆迁人对拆迁方式的选择权利?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特殊情形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赋予被拆迁人选择权利的同时也设立了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就要接受市场评估价;选择产权调换形式,被拆迁人要么接受安置用房的价格,要么确定价格后就要接受安置用房的地点。如被拆迁人想要得到原拆迁地点或附近的房屋,就必须接受拆除房屋后新建房屋的市场价格。无论采取哪种补偿方式,都必须符合等价有偿原则,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都必须依照市场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在裁决过程中,被拆迁人既不明确选择货币补偿,也不明确产权调换,裁决机关只能推定按照货币补偿进行裁决。同时只要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对裁决的安置补偿方案作出承诺,并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仍然保证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那么该裁决是应准予执行的。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审视,房屋拆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保障和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也要切实维护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而不能使非诉审查机械化、教条化。本案被拆迁房屋坐落在市重点工程范围内,若其不及时拆迁必将影响该项重点工程进展,但拆迁也不能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兼顾二者之间的利益。首先,从申请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来讲,此案应当执行;其次,市建设局的拆迁裁决书的内容并没有明显违法,且没有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该裁决书应当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刘敏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和裁定书
    内容: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
    2023-07-21
    464人看过
  •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要提交什么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2023-04-01
    201人看过
  • 强制拆迁赔偿款能否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一、民间借款法院多久才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023-03-22
    398人看过
  • 强制拆迁必须有拆迁决定书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明确和规范强制拆迁问题,该局于3月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后要进行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据介绍,按照新通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负责强制拆迁的协助机关一般包括:公安、公安交通、卫生、城管等部门以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前,负责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制订拆迁预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制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当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或者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
    2023-04-23
    430人看过
  • 拆迁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裁决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于执行。若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
    2023-04-30
    22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一、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二、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有哪些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
    2023-06-06
    185人看过
  • 行政裁决规定拆迁程序的强制
    本报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
    2023-07-03
    44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是否可行于拆迁纠纷?
    1、若是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可直接拆迁,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2、若是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可申请强制执行。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3、对合法房屋进行强拆,政府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强制拆的裁定。如果房屋有纠纷能拆迁吗?有纠纷的房屋是不影响拆迁的进程的,因为拆迁与纠纷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但是要注意申请人申请的拆除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补偿要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债权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实务当中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拆迁部门一般也会配合在债权范围内冻结补偿款。拆迁办公室应该与房子的主人进行协商协议拆迁。如果有争议的房子,对整个拆迁工程有阻碍,应该由争议的双方自行商议如何处理拆迁得到的补偿。拆迁办可以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
    2023-07-01
    159人看过
  • 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如何复议?
    收到拆迁强制执行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一、行政复议如何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形式。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
    2023-06-20
    430人看过
  • 拆迁决定书是强制拆迁的基础
    昨天,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明确和规范强制拆迁问题,该局于3月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后要进行拆迁时,必须先要取得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据介绍,按照新通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对城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负责强制拆迁的协助机关一般包括:公安、公安交通、卫生、城管等部门以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前,负责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制订拆迁预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制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当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不予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或者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
    2023-07-03
    295人看过
  • 拆迁问题: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对农村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能否买卖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一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2023-07-05
    264人看过
  • 强制拆迁裁定能解决违法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时,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在一定程序是解决违法拆迁的问题,拆迁程序不合法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
    2023-06-18
    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裁决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法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由仲裁庭直接移送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才可以执行。显然,仲裁先予执行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法院无权对先予执行裁决进行立案受理和实体审理、审查。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是对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得不到保障等,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甚至生存的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别保障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针对生效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不符合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也就无权予以立案受理和实体审理、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程序法,
    2023-06-09
    291人看过
  • 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违章房子强拆了可以起诉吗?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
    2023-06-28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强制拆迁应受行政裁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8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法院一定会裁决强制执行拆迁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有权执行强制拆迁。 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
    • 如何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决定书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依法执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强制执行裁决书多长时间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9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
    • 未经行政裁决与强制拆迁是否可以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27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拆迁裁决是强制拆迁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有拆迁行政裁决,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因此,在尚未行政裁决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被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