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不同意建设单位的审价报告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1:35:00 162 人看过

法律咨询:

承包人不同意建设单位的审价报告怎么办

某一机场建设工程,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原建设单位领导大部分更换,尤其是主管领导提前离任,信任领导对已完工工程的结算交由其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核结算,会计事务所认定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予以认可,会计事务所不认定的(包括原业主、监理已签认的工程量)现建设单位则不予认可。且原定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结算由第三方进行审定后再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合法承包人的损失是否应由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应如何办理该工程项目的结算

律师回答:

催讨工程欠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难。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付款没有依据已成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众口一词的理由。所谓没有依据,是指工程造价结算未能审定,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不能及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涉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基本建设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建筑产品逐步成为商品的今天,经济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计算建筑商品的建造价格、成本、经济效益等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问题上显得越来越精明。然而在建筑市场不断活跃、建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即结算的方法、程序、期限、效力等方面,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以致目前的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竣工结算这一重要环节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从而造成竣工工程难结算,最终造价难确定及立法滞后、执法困难的局面。

最终造价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确定过程造成工程款久拖不决,在实践中有多方面的表现。第一结算审价没有法定的时间制约。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没有法定期限的约束,建设单位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迟迟不予审结;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审定工程造价无期限,势必造成拖欠工程款长期无法确定。第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价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施工单位不接受;施工单位委托审价而建设单位不认可。到了法院,只得由法院在委托审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致使工程款长期拖欠。第三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审计,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又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欠工程款。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旦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往往缺少法律依据,致使不少案件久拖不决。

就本问题而言,业主委托审价机构代表其进行结算审核的行为只要不与合同约定相冲突,应当是可以的,但审价结果应当在得到承包人的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款。若承包人不予认可,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委托鉴定。业主的审价报告只能作为其单方的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竣工结算都要哪些审价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检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备性,如有不齐全的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补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关部门对审价工作要求具备的主要审价资料,且委托方需向受托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审价工作必须具备的依据文件:

1、甲乙双方签订的发承包合同复印件(发承包合同是结算审价的重要依据);

2、中标的投标文件(若经过招投标程序)(原件)及投标电子文件;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答疑文件;

4、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确认,并盖有竣工章的竣工图纸(在原有经审图后的施工图基础上,根据反映实际工程竣工时的现状修改的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和标注尺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过修改内容超过图面30%(比规范要求高),应重新画竣工图纸);

5、由乙方盖公章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全套(原件);

6、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的技术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现场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确认单等文件;

7、甲供料清单,甲方垫付价款清单;

8、甲乙双方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

9、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须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应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资质章);若为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联系单(非图纸)须有设计单位公章和相应设计人员的签字或资质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筑工程安全相关文章
  • 单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一、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
    2023-03-16
    215人看过
  • 铁路建设承包单位无资质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建设承包单位没有施工资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工程的施工方和建设方共同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2023-06-15
    153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审查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审查报告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证据摘录、分析意见、处理情况这几个方面。(1)对告知权利义务要写清楚,说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告权。(2)对审查报告模板的内容要与本案进行比对,不要照搬。比如,有的案件根本没有被害人,不存在被害人告权问题,但在审查报告中却叙明对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告知;盗窃案等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审查报告却叙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告知有关权利。(3)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对退补侦查是否超期予以说明。
    2023-06-12
    121人看过
  •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向谁提交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5
    485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单位的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2023-05-02
    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单位的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2023-05-07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安全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安全检查和整改等方面。... 更多>

    #建筑工程安全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分包劳务应该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工地施工的,如内装的,就是专业分包公司,他们只是设计等,然后他们找了一个劳务公司负责干活,这个劳务公司就是劳务分包公司
    • 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吗,应该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
      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 建设单位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应该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1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2、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
    • 建筑工程审价与承包合同不符的题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
    •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应该如何样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5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