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往来能证明有借贷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8:40:29 202 人看过

仅有转账往来不能证明有借贷关系,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仅有转账往来能证明有借贷关系吗

仅有转账往来不能证明有借贷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二、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贷关系起诉要到哪个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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