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7:12:16 493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一、工厂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不需要,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期间届满。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当然也就不用向公司辞职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当然离职。还需要履行交接工作等其他后合同义务,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而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签劳动合同一年时间不满一年合法吗?

公司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即是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劳动合同只有公司一份我要一份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一份劳动合同。单位给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一份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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