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初查与侦查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立案后侦查的任务是要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可以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
2、权利不同。立案前初查的结果,一部分线索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入立案程序,一部分线索初查,反映的犯罪嫌疑事实被否认,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嫌疑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案前初查阶段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
初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包括:
1、初查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来源于我国现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2、初查作为一种强制性司法活动,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地位;
3、检察机关负责查办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其主体一般负责、主管或者经手某些公务性工作,具有一定的职务身份。
经济犯罪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立案侦查在实践中中常常是连在一起施行的,这就让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行为,其实不然,这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其程序是完全不一样的。立案的程序为:(1)接受立案材料;(2)审查立案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侦查的程序为:(1)侦查。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3)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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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初查都审查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初查,是指侦查机关在立案前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和自首等有关材料所采取的一系列相关的书面审查和初查调查核实。初查一词来源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实践,发展到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中的普遍作用,最早出现初查术语是在198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的文件,提出“信访比较适合承办部分控告、申诉案件立案这前的初查,以便能够为自侦部门提供准确性高一些线索”。随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实践的发展,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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