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郊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用地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5:21 437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支持郊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用地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支持郊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用地服务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7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郊县经济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3〕24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实现全市“两个率先”的目标,结合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把用地计划向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小城镇建设、郊县开发区倾斜,确保郊县小城镇和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用完计划指标后,如确有好的项目,可另行追加。土地利用计划的下达从过去以下项目用地计划为主改变为项目用地计划和批次用地计划相结合。

二、对各类农业种养殖项目及其直接配套用地,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农用地进行管理。

三、对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的市政和公用配套设施用地,符合规定的,可按工业项目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园区管委会持计划、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的报批手续,国土部门审核后报有权部门批准。

四、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园区位于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的,根据各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的情况,报经县(区)政府批准,可在园区范围内拿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用于开发的土地经征用后统一纳入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计划,按规定安排上市。

位于本市前款以外区域的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各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的不同情况,报经市政府批准,可在园区范围内拿出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用于开发的土地经征用后统一纳入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计划,按规定安排上市。

前款规定的可开发用地,应在园区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正式启动、有一定规模企业落户入园(区)后进行,禁止在不具备规划条件、开发条件、市场条件情况下的盲目开发、变相圈地。

五、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内项目用地属国有存量土地,土地出让金只收取省集中部分2元/平方米及2%土地出让业务费,其余部分作为市、县(区)财政投入全额留归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内项目用地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只收取2%土地出让业务费,其余部分作为市、县(区)财政投入全额留归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留归园区的土地出让收益不再实施票据互抵,由园区直接收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收益由市按规定返还园区。

六、对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用地实行一次报批、分项目供地的办法,加快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用地报批速度。

继续坚持国土部门与全市17个重点乡镇企业园区以及省级、国家级开发区的对口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园区用地情况,形成反馈渠道,使用地矛盾能及时得到解决。

完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与区县长及开发区领导的直线联系制度,定期上门服务,听取区县长意见,提前介入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七、对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在妥善安排好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提前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以提前用地。

对列入市重点利用外资工业项目,可以按照《关于进入工业园区的市属重点利用外资工业项目提前发放土地证的通知》操作,提前发放土地证。

八、尽快实施《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组织人员和财力,争取在明年底完成全市集体土地初始登记,让农民、农村集体和农村土地使用者都有土地证。

九、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抵押等程序,努力建立集体土地市场。

十、为支持郊县经济发展,为企业投资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减少用地矛盾,市县国土部门应严格依法供地,杜绝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及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全面贯彻中发[2001]18号文件精神,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农经办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拟定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6日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有序流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就加强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
    2023-06-10
    41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农委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加快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到当地农民致富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任务的实现,是全面实现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目标的根本保证。现就促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正确处理绿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绿化隔离地区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市民休闲旅游服务的第三产
    2023-06-10
    9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二、整治目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
    2023-04-22
    299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4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3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发展电子商务是国家和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信息化进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战略决策,也是我市适应信息技术和全球经济发展要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二、分工协作,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一)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信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提出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
    2023-06-07
    274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济政办字〔2007〕86号发布日期:2007-11-1执行日期:2007-1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知》是省政府支持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迎接全运会、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举办全运会、加快现代化省会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握难得机遇,切实增强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5]109号发布日期:2005-5-19执行日期:2005-5-19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拟订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市闲置土地进行清查处置,具体意见如下:一、闲置土地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超过规
    2023-06-10
    291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一、城市建设。为迎接2005年“十运会”召开,支持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年内省财政给予南京市迎“十运会”场馆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1.5亿元。给予南京市为“十运会”配套的接待中心建设补助500万元。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南京市加紧启动津浦线、沪宁线和宁芜线总计107公里铁路两侧地带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省补助3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省林业局安排500万元。三、厂校剥离工作。鉴于南京市厂校剥离工作任务繁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专项补助。四、继续给予六合区财力补助。鉴于六合区财力仍有一定困难,省财政2004、2005年每年给予六合区1000万元的财力补助。五、交
    2023-06-10
    388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9]49号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晋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较早,从1987年起,我市市政府就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9年,市、县两级政府就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近十年来,常年法律顾问主动介入,大胆工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了“滑坡”。
    2023-04-24
    407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07)92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7-12-1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辖区纳税的民营企业,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进入全国企业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前500名,市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被考核年度实际缴纳地方财政的各项税收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本市商标注册
    2023-06-07
    465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的意见》,经市国有资产重组及股份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管理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用途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以优惠的价格获得了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变改变土地用管时,土地收益政府未参与分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企业改制后转让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的,其转让交易必须在土地市场内进行挂牌交易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议收购。二、国有企业改制后,以联合建房或自行开发方式改变土地用途的,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为了有效地支持和配合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妥善和规范处理好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促进改制工作的整体推进,现对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改制前的事业单位为非房地产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土地仍作为改制后延续单位的自用土地,其土地处置方式:(一)改制转企时,土地使用权列入改制资产的,地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进行评估,土地评估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土地资产直接计入改制总资产。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核准的土
    2023-06-10
    42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局决定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市局和各区县分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二、申报执法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2.无不良记录;3.接受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三、《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证》由市局统一制作颁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证》一律作废,并于申领新证时交回。旧证丢失的必须说明原因,由各单位盖章核实。四、申领执法证由市局有关处室、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分局统一办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可在市局内、外网下载),将
    2023-04-22
    37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市国土房管局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本市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补充耕地资金不落实、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本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坚持控制占用与依法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耕地保护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方面协调统一的要求,采取有效
    2023-06-10
    86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11月,全市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积极稳妥处理好清理出的问题,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九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对农村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1987年4月《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发生的各类问题,原则上按各县(市)、区1987年和1988年宅基地清理发证工作中制定的政策规定,确权发证。二、对1987年和1988年宅基地清理和发证工作以后至本文件发布前,形成的违法占地,包括非法占地和非法转让,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
    2023-04-22
    48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
    • 国务院发公厅关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
    • 国务院关于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1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科学布局,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做精做强,引领行业发展;以开展小微企业和“三
    • 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贯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