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时间与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6:34:43 337 人看过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对于竞业限制的时间是多久,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
    一、竞业限制的时间是多久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限制时间具体可分三种情况:1、不超过三年。目前国内基本达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2、在高新技术领域不超过一年。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竞业禁止限制期限不宜过长。3、在特殊情况下,竞业禁止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条件是劳动者接触到用人单位核心商业秘密,如果该秘密泄露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优厚的待遇,保障劳动者能够过上宽裕的生活。二、如何确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
    2023-02-27
    230人看过
  • 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调整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要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如果经过协商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没有约定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那么就可以按照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费是否是法定?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本案中,公司在协议中约定支付孙先生保密费,也只能视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的一项福利,无任何法律意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竞业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且必须
    2023-07-08
    122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有何关联?
    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就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没有经济补偿,就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是 否 需 要 经 济 补 偿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为保护自身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的活动。那么,这
    2023-09-11
    323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多少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对于普通工作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二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这主要是说,用人单位要根据所保守商业秘密涉及的地区、范围以及该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的时间长短等,与劳动者达成约定,订立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是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在约定竞业限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上三点的竞业限制约定才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要滥用竞业限制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也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做好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工
    2023-04-27
    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往往只约定劳动者应当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协议中未约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即使约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金。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规定,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典型案例】2005年3月份,王先生入职深圳一
    2023-06-09
    298人看过
  • 保密与竞业限制――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2008年2月6日,孙先生与上海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先生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3600元,合同期限三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科技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孙先生在离开科技公司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科技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科技公司在孙先生在职期间每月的工资中增加1360元作为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孙先生违反双方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孙先生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0元。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每月除支付孙先生工资外另行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1360元。2008年5月,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科技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同月,孙先生至上海某信息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科技公司得知后,认为孙先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2023-06-10
    192人看过
  •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经营利益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尽量避免劳动者用在职期间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损害企业的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企业通过对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一段时间内的竞业限制,保障企业巳取得的竞争条件,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有效吗?一、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3月15日,A科技公司就其原副总高某跳槽到同行业别的企业工作,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高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中凡技术工种或业务骨干离职,三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工作,如有违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为由,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高某赔偿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并承担调查及仲裁费用。高某则认为,自己口头申请辞职经过了A厂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该厂还召集中层以上人员为其开告别宴会,并非擅自离职;自己在职期间为常务副总,做企业管理工作,不在
    2023-06-09
    74人看过
  • lol竞业限制时间和限制时间有什么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竞争限制条件的人与本部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且这个期限必须连续计算。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区别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两者是否存在区别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些约定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视,而不意味着保密义务是约定性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
    2023-08-07
    229人看过
  • 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吗
    拒领竞业限制补偿也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约定竞业限制应满足哪些条件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
    2023-04-17
    331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反限制的内容
    竞业限制制度中,有关限制劳动者的规定有以下三方面:竞业期限对此,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上海市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珠海市就规定,根据员工设计的技术秘密等级、所处的保密岗位或者受到特殊训练等情况而定,一般为2-5年;超过5年的,应当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竞业范围竞业限制给员工划出了就业的禁区,员工只能在禁区外就业,而不能到禁区里来,缩小了员工就业的范围。上海市、江苏省都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其他省市的规定大同小异。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或者权利人不主张违约责任,而主张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劳动者因此要
    2023-02-23
    177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间参与竞争的员工如何获得赔偿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月工资的30%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2023-07-27
    14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离职提前时间
    竞业限制对离职时间没有规定。竞业限制内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一、在职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的怎么处理劳动者在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违反约定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并且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二、单方面签订保密协议有效吗单方面签订保密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没有
    2023-06-20
    117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有望落实
    核心提示日前,最高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四》),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方便广大读者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现结合相关背景对该司法解释作如下解读。竞业限制:职工已履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法释四》用四个条文,对竞业限制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成为本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之一。竞业限制的约束力和对守约者的保护。《法释四》规定,只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具有一定独立性,对违法者具有约束力。《法释四》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
    2023-06-09
    167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
    2023-02-15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是多久,我违反了竞业限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8
      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为哪些情况下竞业限制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的补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
    • “竞业限制”所谓的限制补偿金究竟有多长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7
      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 要求签写竞业限制协议,然后给一部分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协议的标准时什么,时间一般是多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目前国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个别省市自定了一些标准。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理解与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3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理解是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适用是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