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权是否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转让,可以使用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授权用户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著作权人授予什么样的使用权,使用人取得什么样的使用权。因此,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只能行使著作权人在合同中明确授予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的人不能行使著作权人在合同中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如果行使著作权人在合同中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将侵犯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并承担法律责任。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著作权人在合同中未明确授予的权利的,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比如,图书出版合同明确规定,作者写的小说由图书出版社出版。合同未约定图书出版后出版社有权翻译的,出版社不得行使翻译权。出版社希望有权决定小说的翻译,必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小说作者的许可,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和他人取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唯一途径,也是著作权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著作权人转让什么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什么样的权利。比如,一部剧的著作权人只转让该剧的制作权,受让人只取得制作权。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行使。行使著作权转让合同未明确转让的权利,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相对人的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授权相对人的合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对于许可合同,合同签订后,被许可人只获得对作品某些方面的有限使用权,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使用。没有特别约定的,被许可人无权转让或者重新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相应的权利受到侵害,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诉讼,只能要求著作权人提起诉讼或与其共同提起诉讼,在转让合同中,双方签订类似的“买断”合同,受让人可以取得转让人的全部或者单独的著作权财产权(如网络通信权),在有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受让人有权单独起诉(2)只强调作者义务而没有作者权益的合同无效p>格式条款,又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事先准备好的、为重复使用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确认书等,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提示和说明,应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一方主要义务、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无效,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许可合同中有“本合同权利范围的解释权属于受让人”、“有争议的,由受让人解释”等类似条款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或者对作者有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却没有提及自己的违约责任,它们都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3)著作权的转让要谨慎P>1。著作权的产权只能转让一次。(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副本的权利;(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和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10)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权利,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以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电影和作品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以有线或中继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他们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3)制作权,即通过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十七)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取得报酬。
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无权转让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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