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务工一日便身亡雇主有责判赔32万余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03:13 401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李某于2008年初进京务工,受雇于一家北京某木材加工厂,谁料,进京第二天,便在坎伐树木中身亡。为此,李某的父母及妻儿将该木材加工厂及投资人蒋某告上法院,索赔490121.5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蒋某及北京某木材加工厂连带赔偿原告324951.50元。

李某来京第二天,即2008年2月18日,李某被被告雇到工地砍伐树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告违反安全保障规定要求违章冒险作业,造成李某当场被树砸死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一直试图和被告协商解决未果。现我们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01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受雇于北京某木材加工厂,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在雇佣工作过程中,北京某木材加工厂的其他雇佣人员砍伐倒下的树木将李某砸倒身亡,北京某木材加工厂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北京某木材加工厂系蒋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蒋某应对北京某木材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原告方请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对原告要求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它项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具体确定相应项目的赔偿数额,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蒋某和北京某木材加工厂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4951.5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文章
  • 女医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身亡雇主被判赔5万
    女医生蓝某在单位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家属在索赔无果后将蓝某的雇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16日,江西定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赔偿死者亲属56741元。2004年9月1日,陈某在定南县城建设东路大转盘处,租用他人的房屋开办定南县红会博爱门诊部,并雇请女医生蓝某为妇科医师,吃、住都在门诊部。2004年12月29日,蓝某下晚班后,在门诊部三楼房间内的卫生间洗澡。第二天上午八时蓝某被门诊部的职工发现时,已死在卫生间里面。定南县公安局接受死者家属的委托,指派法医对死者蓝某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死者蓝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后,死者蓝某的亲属多次到定南就蓝某的死亡赔偿问题与被告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达成协议。为此,原告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另查明,陈某提供给门诊部医护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在三楼一房间内,卫生间里面没
    2023-04-22
    437人看过
  • 患者术后肾衰身亡医院担责三成赔偿17万余元
    辛某在山东青岛徐州路一家医院做了心脏手术后,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症状,最终离开了人世。辛某的家人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68万余元的赔偿。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三成,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时年65岁的辛某因阵发性胸闷4年,在2005年9月初来到徐州路一家医院诊治,经过诊断,辛某患有心脏病、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症状。9月底,辛某在医院做了冠脉搭桥和主动脉瓣置换手术。不料,在手术之后,出现了严重的肺损伤,肺感染,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症状。最终,辛某在10月中旬离开了人世。辛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辛某家人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操作有失误,要求医院支付68万余元的赔偿。而医院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5
    410人看过
  • 保姆擦窗户不幸坠楼身亡雇主被判一次性赔16万
    保姆焦某在为原来的雇主刘某擦洗窗户玻璃时坠楼身亡,焦某家属认为刘某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近日,朝阳法院判令刘某一次性赔偿焦某家属16万余元。焦某的丈夫称,焦某是刘家雇用的保姆,2004年11月7日,焦某在刘家擦窗户玻璃时,不慎坠下3楼身亡。他要求刘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刘某称,焦某是与他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2001年至2004年9月,他确实曾雇用过焦某帮忙照料家务,但2004年9月,因已不需要保姆,刘某向焦某提出解除雇用关系。但焦某说家里经济困难,希望能继续这份工作。刘某说,尽管他很同情焦某,但还是坚持与焦某解除了雇用关系,不过此后还是尽力帮助焦某解决生活困难。焦某也因此很感激刘某,并时常去刘家帮助做家务。刘某说,出事的前一天,他曾明确阻止焦某帮忙擦玻璃。但事发当天,有刘家钥匙的焦某还是自行来到了刘家,主动做家务,结果发生了意外。刘某说,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事发后已给过焦某家属近3万元的经济
    2023-04-22
    404人看过
  • 业主维权获赔万余元
    6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延期一年多才领到房产证,业主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获赔1.7万元。王先生于2008年3月在沈阳市于洪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89.41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366013元。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约定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08年7月2日,王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园区。从7月2日开始计算,12月29日开发商就应该把房产证交到王先生手中,但是,王先生说,直至2010年8月2日,才终于拿到了迟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己花三十多万买套房子不容易,既然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就应该为自
    2023-06-05
    496人看过
  • 急救车迟到致患者身亡卫生院被判赔3万余元
    病人突发心脏病,120救护车却因轮胎漏气临阵掉链子,贻误了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3月15日,记者从洛阳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医院方面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迟到救护车的车主宜阳县某镇卫生院赔偿病人家属3万余元。去年10月2日晚,宜阳县某镇中心学校职工李某突发心脏病。晚8时40分,病人家属拨打120电话请求宜阳县急救指挥中心派车救治,该中心当即就近调度某镇卫生院出车。该镇卫生院发动救护车时发现车辆后轮胎漏气,需更换备胎,18分钟后才向指挥中心反馈不能及时出车。晚9时10分,该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到达患者家中,医护人员虽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李某还是没被抢救过来,死因诊断为心脏病猝死。李某的家属随后将某镇卫生院诉至法院,他们认为,某镇卫生院不能及时出诊,贻误了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他们要求某镇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7万元。宜阳县法院审
    2023-06-07
    401人看过
  •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私人雇佣关系工伤是怎么赔偿的私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私人雇佣人员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店”等,这样的个体户没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劳动,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转包工程有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转包工程有人受伤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
    2023-03-21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 更多>

    • 打工中暑身亡雇主应予负责责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雇主应对雇员中暑死亡承担30%的责任,判令雇主赔偿死者亲属14780元。许某在湖北省仙桃市开办了一间馒头店。2004年3月,许某将同村村民A带到仙桃卖馒头。A以每个0.17元的价格领出,以0.25元出售,每天由许某记账,当月结算,A吃住均由许某负责。2004年7月28日下午,天气异常炎热,A卖馒头时突然倒地昏迷,次日凌晨因中暑导致多器官功能
    • 协警利用工作之便收2万余元会判多久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8
      1、索贿2万元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涉嫌受贿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受贿2万元的,无其他较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该怎么赔偿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雇工身亡的,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如何判定雇主的侵权赔偿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
    • 雇员死亡雇主刑事责任雇员工作中死亡雇主有何法律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雇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死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