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的认购书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9:21:44 190 人看过

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的效力:

1、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

(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二)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又哪里来的“均已阅悉”呢?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开发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甚至以此要挟消费者,进行强买强卖。

(三)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商品房认购书具体有哪些内容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三)房屋价款计算;

(四)定金;

(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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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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