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居住权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7:22:21 187 人看过

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住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合同约定。有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人的子女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1、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一般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有居住权的人能赶走吗不能赶走有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2023-06-26
    263人看过
  • 父母没有居住权但有房子能解除居住权吗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话,子女有义务提供房屋给父母居住。一、父母对子女要负什么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二、子女有权卖父母房子吗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是父母,子女无权买卖房产。如果子女是房子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人,就可以处置该房屋。子女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们才能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等权利。子女不可以以放弃继承权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来要求子女进行支付赡养费。房产证上登记的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利行使房屋的所有权。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2023-06-20
    58人看过
  • 夫妻离婚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
    离婚后在房屋居住权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3-03-28
    193人看过
  • 居住权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一、离婚后还有房子的居住权吗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请问居住权属于遗产继承吗?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老
    2023-06-23
    129人看过
  • 居住权人子女可否能够继续居住居住权房屋
    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继承。一、居住权可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二、居住权怎么分割?1,居住权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2023-06-27
    81人看过
  • 城市居住用地名词解释
    城市居住用地名词解释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城市居住用地名词解释城市居住用地名词解释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其它
    2023-06-11
    8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名词解释监视居住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8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
    • 怎么解释居住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
      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 如何解释居住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 怎样解释居住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2
      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 监视居住的条件的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