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可不可以兼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18:59:43 282 人看过

一、侵权人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可不可以兼得

侵权人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兼得。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可以一起获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失去劳动能力工伤赔偿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后,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申请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

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兼职工伤可以赔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兼职工伤可以赔偿吗兼职无法被看作是正式雇佣关系,所以,其受伤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依照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该由雇主负责赔付。兼职人员如若跟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公司就有义务对兼职员工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工伤的判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2.工作前或后因准备或收尾工作而受伤;3.在工作时受到的暴力伤害;4.患有职业病;5.因公出差过程中的伤害或失踪;6.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兼职工伤如何赔偿(一)医疗费1.要求:针对工伤事故的治疗所需费
    2024-07-06
    246人看过
  • 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是否能兼得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侵权案件中人身侵权赔偿和保险理赔可以兼得。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得到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2024-04-22
    416人看过
  •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以一起赔偿吗
    [案情]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分歧]本案争议焦点是: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担用工风险,职工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中扣除,否则违背了单位参加保险的初衷,挫伤了单位为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性。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评析]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
    2024-03-31
    75人看过
  •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或其近亲属已获得侵权民事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24-04-14
    160人看过
  • 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的赔偿?
    受害人对于侵权赔偿以及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员工实习中工伤辞职时获得赔偿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1日电:小常在一家企业实习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后小常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常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合同到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1日电:小常在一家企业实习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后小常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常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合同到期后的伤残津贴;补齐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获得仲裁委支持。日前,
    2023-07-06
    1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和工伤兼得吗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可以兼得,但可以互相补充。若侵权人对受害人已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侵权人已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一、应该如何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
    2023-03-04
    260人看过
  • 同一人工伤赔偿可以兼有吗
    一、同一人工伤赔偿可以兼有吗在实践中,我们允许受害者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的同时,也可就损害赔偿提出诉求。这里所指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由于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具体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那些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因为工伤事故而遭受了人身伤害,那么这些劳动者或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我们会明确告知他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该伤害系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侵权行为所致,则受害者有权请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将予以积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
    2024-07-22
    121人看过
  • 工伤保险侵权责任赔偿可以并存吗
    1、可以,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部分外,受害人可以同时享受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一、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的区别包括什么?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也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这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中将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而非民事
    2023-02-08
    277人看过
  • 工伤的劳动者的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劳动者的侵权损害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将产生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既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目前,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选择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
    2023-04-21
    359人看过
  • 工伤受害者死亡赔偿:谁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受害者死亡赔偿:谁可以获得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书要有以下条款才有效:1.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的时间,劳动者的工作职位,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2.劳动者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受了工伤以及医院诊断的具体情况;3.劳动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
    2023-08-13
    331人看过
  •  劳动者如何获得劳动工伤赔偿?
    本文介绍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标准的相关流程。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级别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级别来计算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部门如何处理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8-29
    252人看过
  • 民事赔偿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在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竞合主要体现《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安全生产法》第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2条。其中,《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这两部法律中的规定产生了两种不同理解。一种理解认为,这两条规定的是一种双重受益模式,即当事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尚有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这两条规定采取的是补充模式,即当事人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以行使尚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用以补足。显然,对于法条解释的模糊,也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统一。虽
    2023-06-08
    461人看过
  • 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一、侵权和工伤赔偿支付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
    2023-03-19
    97人看过
  • 第三人致伤打工者可获双份赔偿,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解释》将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06-10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人与劳动者能否兼得劳动者的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1、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能够兼得的,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 2、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 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否兼得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
    • 工伤赔偿可不可以兼得民事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如果是第三人而造成的伤害,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以兼得。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而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都获得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
    • 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能兼得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4
      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