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由于我国刑法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目前又无具体而详尽的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常发生困难和疑惑。特别在犯罪目的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从而影响到对这类犯罪的惩处。本文拟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作一浅析。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金融诈骗犯罪,只有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和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分别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两罪的构成要件,而其余6个具体金融诈骗罪即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均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那么,是否这6个金融诈骗罪的构成在主观上不需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呢?
对此,学界和实务部门基本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肯定说或必要说,认为这6个罪无一例外地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的。理由是:(一)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派生出来的,既然普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的,理所当然,它们也不能例外。(二)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罪之所以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为了与其他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骗贷行为划清界限,需要将非法占有为目的明文加以规定。而其余诈骗罪一般对非法占有不作规定,是因为不言自明的,对这些犯罪,条文都使用了诈骗活动一词,表明了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种观点为否定说或不要说,认为这些金融诈骗罪的构成无须有非法占有目的。理由是:(一)遵循立法原意的要求。我国刑法在第192条和第193条写明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在其他金融诈骗罪条文中未写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并不是立法的疏漏。相反清楚地表明了立法者的本意是否定其他金融诈骗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各该罪的构成要件。金融诈骗罪虽然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是刑法将其归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表明了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而不是侵犯财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即使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构成金融诈骗罪。(二)打击犯罪的需要。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虽没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这种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有着非常严重的危害,对这种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是不利于维护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的。
我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各有偏颇。对金融诈骗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要根据刑法对各罪的具体规定而定。
(一)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一般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
金融诈骗犯罪既然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那么,其必然与普通诈骗罪有着相似的特征,即一般地说大都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为目的。虽然,刑法对有的金融诈骗罪未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对行为人主观上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明显的。如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该条规定中有并未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文字,但我们仍可以推断出,投保人骗取保险金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理,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第(四)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和第(五)项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和第(五)项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所规定的构成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笔者不同意那种认为法条中未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文字,就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无须具备非法占有的这个要件的观点。如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等罪的规定中并未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文字,但这些罪主观要件上都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一样。
(二)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可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
虽然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地体现在金融秩序的破坏上,而不是在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上。正因为此,刑法才将其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而不是侵犯财产罪章。易言之,金融诈骗罪虽然具有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但该类犯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才是财产所有权。基于这个立法原意的理解,我们认为,在有的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要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仍可以犯罪论处。
-
如何证明金融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282人看过
-
如何证明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94人看过
-
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吗
229人看过
-
诈骗罪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
383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330人看过
-
诈骗罪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
89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非法占有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31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主要从被告人供述一级被告人所实施的客观行为。如果在实施行为后,拒不返还财物的或者变卖财物,一般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
-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意思,金融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1
-
哪些为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6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
-
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方式是行为主体通过非法集资的手段聚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情形。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