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00:59 347 人看过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首先要看你选择的房子的开发商和销售商有无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还要看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房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正规的开发商(销售商)的话,你可以在当地房管部门的信息公布网站上查询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有无在网上备案,如果单纯的购房合同被人拿走应该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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