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12:02 443 人看过

教育用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一般情况下,要想使用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而教育用地就是属于公益事业用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一、土地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二、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有: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开发商圈地修建房屋也是有偿使用土地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都是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但因为它们都是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9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什么性质属于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有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根据规定婚姻诈骗犯是什么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婚姻诈骗以诈骗罪定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3-03-05
    111人看过
  • 受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
    对公民受教育权明确作出确认的法律包括:宪法、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2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
    2023-02-23
    433人看过
  •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
    2023-08-08
    240人看过
  • 农村鱼塘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具体而言是水产养殖设施,类似于大棚、养殖圈舍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2023-04-02
    172人看过
  • 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否属于刑罚?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教养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员工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章中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
    2023-07-03
    138人看过
  •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于林地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是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必须纳入林地管理,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给农民,要坚持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200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退耕还林条例》,第62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
    2023-05-05
    391人看过
  • 集团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集体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集团犯罪最少有三名以上的犯罪分子,处理集团犯罪时要区别首要分子、主要犯罪分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既存在于集团犯罪中,又存在于聚众犯罪中。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这是认识一致的,关键在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否属于主犯。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正确理解聚众犯
    2023-04-17
    414人看过
  • 旷工属于什么违纪性质
    旷工是指未经请假或者批准,无故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旷工是不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企公司制度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是属于严重违反纪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擅自离职工资怎么算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
    2023-04-01
    229人看过
  • 超市属于什么经营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一、超市属于什么经营性质超市一般是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经营生鲜食品水果、日杂用品为主的商店。一种消费者自助选购、统一收银结算的零售企业。在中国,超级市场被引入于1978年,当时称作自选商场。从定义上来说,超市一般是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经营生鲜食品水果、日杂用品为主的商店,而商店是进行贸易活动的场所。公司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由此,从定义上来说超市和公司是有本质的区别,场所和组织的定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不能将超市认定为公司。超市并不一定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体户。但其实这在于超市的营销定位上,一般中大型超市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注册登记的,而小超市大多是以个体工商户的类型注册登记的。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
    2023-06-06
    64人看过
  • 什么性质属于共同犯罪
    一、什么性质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形才属于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
    2023-04-26
    61人看过
  • 聚众斗殴属于什么性质
    聚众斗殴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就涉嫌犯罪行为。涉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一、打群架属于结伙作案吗?打群架构成结伙作案的人数,但属不属于结伙作案,依据打群架的动机而定,一般会认为是聚众斗殴,如果构成犯罪的,以聚众斗殴罪处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聚众斗殴是否能判出一个有罪聚众斗殴一般不可以只判一方有罪。聚众斗殴犯罪涉及的是双方,如果只有一方的话,无法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2023-03-10
    322人看过
  • 性质是租赁属于什么车
    租赁公司对外租赁的汽车是属于营运车辆的。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区分车辆是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一、车辆的使用性质有哪些(一)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二)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
    2023-06-22
    201人看过
  • 杀人属于什么性质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属于什么犯罪1、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2、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所以故意杀人的属于结果犯。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诈骗属于什么犯罪?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4-02
    187人看过
  • 公证人员属于什么性质
    公证处是事业单位,公证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以国家机关人员的身份提供第三方见证的服务。公证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能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目前我国的公证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制和合作制这三种,各种形式的公证组织根据事实、法律、法规独立办理公证事宜,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信度最高。一、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公证机构设立应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具有自己的名称;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固定的场所;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等。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二、遗嘱继承怎么公证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
    2023-06-23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生产有机肥用地属于性质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生产有机肥用地属于农业生产性质。农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种植大棚或水产养殖舍、农科试验基地、排灌渠、机耕路和畜禽养殖场内的道路等。而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相关附属设施的用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将地面硬化可恢复为农用地的农产品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第二类是将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属设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厂房、疾病防控设施、仓储用房、农产品质量检测用房、科普培训场地
    • 国家的土地使用权70年属于什么性质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土地使用权70年是指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70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居民,属于什么性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办理合法的手续。
    • 硕士教育属于继续教育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6
      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集体土地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